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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次修订的《条例》,对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体现了近年来高校党建工作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是新时代高校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
《条例》在第一章总则中指出:高校党组织工作应当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开展高校党的建设的重要抓手。党是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这艘航船的“总舵手”,只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思想政治工作的航船不会偏航。而思想政治工作又是党建工作的主要内容和重要途径,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建设,必须强化思想引领。把握好“三个平衡”推进高校思政工作,把党的创新理论融入思政教育全过程,不断巩固党建主阵地,落实好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强化阵地意识,把握好主与辅的平衡。《条例》第七章明确指出高校党委应当牢牢掌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统一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要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构建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高校党委要克服学习不够深入、落实不够有力、监督不够完善等问题,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坚持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保证思政课正确政治方向,从而牢牢把握思想政治工作主导权和意识形态主动权。同时,要想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就要积极构建多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党委宣传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和院系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在主与辅的平衡中凝聚起来,协调分工,同向同行,合力引导和引领主流思想潮流,共同做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
建强党员队伍,把握好进与出的平衡。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靠广大党员、干部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来体现。高校党员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当先锋、作表率,群众也会自发响应学习。因此,必须持之以恒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把好“入口关”,在源头上确保先进性和纯洁性,防止“带病入党”。一方面要严格标准程序,突出考察思想政治上的表现,把入党动机不纯、政治立场不稳、思想作风不正的拦在“门外”,另一方面要加强在高层次人才、优秀青年教师和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突出加强政治理论教育和党史教育,让他们“未进党的门、先是党的人”“进了党的门、言党更为党”。同时要畅通不合格党员“出口关”。建立健全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通过畅通“出口”,强化“合格党员”内在固有的严格标准和要求,让高校党员成为推动思想政治工作的生力军。
力求工作实效,把握好实与虚的平衡。思想政治工作是务虚和务实的统一体,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就要做到虚实互济、虚实相善。把握其自身特有的“务虚”性,以“务实”为原则开展工作,力求效果上以“实”功落地,谋取实效、求得实绩。一是要定好“硬约束”。应着力完善思想政治教育定量评价的理论、方法和体系的建设,一方面重点突出学生的参与度,另一方面在教师评聘和考核中,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通过推动绩效化评估,加强督导化考核,把“软指标”变成“硬约束”。二是要探索新办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中一些老办法的吸引力、说服力和感染力日渐减弱,影响了工作开展的进程和实效。需要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和信息技术高度融合,让“有意义”的内容“有意思”,使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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