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办法
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质量,保障铁路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铁路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管理。
二、机构设置
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应当设立在铁路建设项目的所在地,实行分级管理。
三、职责分工
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项目管理计划和规章制度;
(2)负责项目进度管理;
(3)负责项目质量管理;
(4)负责项目安全管理;
(5)负责项目成本控制;
(6)负责项目档案管理;
(7)负责项目咨询、评估和审计。
四、项目管理
(一)项目管理计划编制
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制定项目管理计划,并定期更新。项目管理计划应当包括项目的范围、目标、任务、时间、地点、资源、质量、安全、成本、风险管理等内容。
(二)项目进度管理
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项目进度管理制度,明确项目进度的具体目标和指标,并对项目进度进行实时监控和调度。项目进度的变化应当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并及时调整项目计划。
(三)项目质量管理
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明确项目质量管理的具体目标和指标,并对项目质量进行实时监控和评估。项目质量的变化应当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并及时调整项目计划。
(四)项目安全管理
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项目安全管理的具体目标和指标,并对项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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