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余頔
和君咨询高级咨询师
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是国企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国有企业因其背景、体制的特殊情况,在法人治理结构、领导班子设置上与民营企业存在明显的差异,既要符合《公司法》的基本法律要求,又要兼顾国企的独特领导机制。
在法人治理结构上,民营企业通常采用“三会一层”法人治理结构,国有企业则是“四会一层”法人治理结构,“四会”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党委会;“一层”指经理层。在班子成员的设置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国有企业需要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即符合条件的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党组)。
(图:国企“四会一层”法人治理结构示意)
那么,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设置都有哪些要求?国企的党组织、纪检组织如何设置?哪些领导岗位可以兼职,哪些岗位不可以兼职?近期我们对国企班子设置的相关政策进行了研究,总结了一些国企领导班子设置的常见实操问题,供大家参考借鉴。
1、国有企业应该设置党委还是党支部?
国企设置党委还是党支部一般是根据企业的党员人数所决定的,通常以100人为分界线,100人以上一般设置党委,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一般设置党总支。具体可以参照《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相关要求:
国有企业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党员人数不足10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委。
党员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总支)。党员人数不足5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总支。
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
经党中央批准,中管企业一般设立党组,中管金融企业设立党组性质党委。
2、国有企业党委、党总支的委员人数是多少?对委员的党龄是否有要求?
国企党委、党总支的委员人数、党龄等要求,在《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可以找到相关具体规定:
国有企业党委一般由5至9人组成,最多不超过11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党委委员一般15至21人。党委委员一般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中央企业及其直属企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的党委委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
国有企业党总支一般由5至7人组成,最多不超过9人;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党支部(党总支)书记一般应当有1年以上党龄。
3、国有企业的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等岗位是否可以兼任?
首先,根据“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政策,国有企业的党委(党组)班子成员是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任职的,在国企领导班子中最为常见的兼职情况是:党委书记、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由一人担任,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由一人担任,并且,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应该分设。
其次,关于国企领导班子哪些岗位可以兼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四条也做出了相关说明:
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副书记。确因工作需要由上级企业领导人员兼任董事长的,根据企业实际,党委书记可以由党员总经理担任,也可以单独配备。
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的独立法人企业,党委书记和执行董事一般由一人担任。总经理单设且是党员的,一般应当担任党委副书记。
分公司等非独立法人企业,党委书记和总经理是否分设,结合实际确定。分设的一般由党委书记担任副总经理、党员总经理担任党委副书记。
另外,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文件中也有相关说明:“中央企业党委常委(党组成员)与董事会、经理班子成员实行交叉任职。党委(党组)书记和董事长可以由一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
4、国有企业设置纪委还是纪检委员?
国有企业设置纪委还是纪检委员,通常需要根据国企党组织的类型来决定,即要看企业是设置的党委、党总支还是党支部,其所对应设置纪委的要求也是不一样的,具体是设置纪委还是纪检委员,一般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图: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根据《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八条规定;“国有企业党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或者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和支部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根据《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纪律检查工作的暂行规定》:“设党委的企业一般应设纪委;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不设纪委的小型企业,党委应设专职纪检委员;设党总支的企业,在党总支内设专职或兼职纪检委员;设党支部的企业,在党支部内设纪检委员。”
5、国企纪委书记是否可以兼任其他岗位?
上面我们提到,目前的政策是允许国企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兼职的,这也是推行“党政一肩挑”的改革成果。但是纪委书记相对比较特殊,由于其主要发挥的是监督监察的作用,原则上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纪委书记岗位必须独立于经营岗位设置,一般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这一条在《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也有相关说明:“国有企业党委(党组)班子中的内设纪检组织负责人,一般不兼任其他职务,确需兼任的,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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