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施工设备管理标准(施工设备管理细则)

房地产项目施工设备管理标准(施工设备管理细则)

1 目的

1.1 以合理的设备配置、实现设备安全、节能、高效运行,确保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达到施组预期目标、满足业主要求。

1.2 控制项目机械使用费,使之处于受控状态。

1.3 逐步实现设备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管理。

2 工作标准

2.1 项目经理部应有一名领导主管设备工作,并设立职能机构及设备管理岗位。

2.2 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应设专职设备管理人员,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设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人员。

2.3 根据施组安排,制定施工设备需求计划,提出设备配置方案。

2.4 设备配置应首先考虑自有设备调配,并对新购设备、租赁设备及协作队伍自带设备进行合理组合。

2.5 按照“三标一体”的标准要求,对自有设备、租赁设备、外协队伍设备进行现场全过程管理。

2.6 通过设备的安全运行、维修保养、合理租赁、有序进出场、控制设备停机待机时间等措施,实现对机使费的有效控制。

2.7 对于一些使用成本较高的大型专用设备(如盾构机、客运专线施工设备、海底隧道施工设备等),根据本项目实际,制订管理办法和工作要求;对设备的使用、保养和维修,实行全过程监控,并做好原始记录。

3 流程图(见附图)

4 工作职责及基本要求

4.1 设备管理前期策划

4.1.1 参与施工现场调查,根据施组要求,编制本项目施工设备配置方案。

4.1.2 对参与本项目施工的所有设备进行管理,满足施工要求。

4.1.3 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项目设备管理制度。

4.1.4 调查经理部所在区域的电力资源状况、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大型专用设备的保有量和市场租赁价格等情况。

4.1.5 根据施工进度安排,分期、分批的调遣设备进出场,严格控制设备停机、待机时间,降低本项目的机使费。

4.1.6对进出场设备进行安全技术状态鉴定,并认真填写设备进出场鉴定记录,建立台帐。

4.1.7 根据施组方案,编制、测算项目机使费,作为项目成本考核的依据。

4.1.8 参与经理部组织的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辨识,制定与设备有关的应急预案。

4.1.9 制定设备人员职业健康安全措施和设备降噪、防污染、废弃物处置措施。

4.1.10 完成用电方案的设计工作。

4.2 设备购置和制造

4.2.1 新购和制造价值30万元以上设备,应与施工、计划、财务等部门共同协商,报项目经理审查,列入经理部设备投资计划,并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集团公司直管项目由指挥部报项目管理中心。

4.2.2 价值50万以下设备的采购和制造,根据各经理部所属子(分)公司的权限规定实施,并需成立由主管领导、施工、计划、财务等部门组成的招标采购小组,由招标采购小组共同决定。

4.2.3 从集团公司整体利益出发,经理部所需加工制造的设备,应优先考虑集团公司内部有加工制造能力的单位。

4.2.4 设备招(议)标时,应从集团公司网页“机械制造租赁中心”信息平台上公布的合格供方名单中选择供应商,特殊情况报集团公司项目管理中心批准。

4.2.5 合同签订时,执行集团公司的统一合同文本;合同条款,尤其是款项、质保和索赔条款要明确清楚,不能含糊。

4.2.6 经理部所签合同,经项目经理签字方能生效。签订后应将合同复印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4.2.7 超过50万元(不论单台或批量)的设备,由集团公司项目管理中心牵头、“机械制造、租赁服务中心”具体实施,使用单位及集团公司本部技术、财务、法律、监察等部门参与实施,具体程序按《设备管理规则》附件一“设备招(议)标采购管理办法”和“集团机械设备制造、租赁服务中心管理办法”《中铁一工管(2005)233号》文件执行。

4.3 自有设备管理

4.3.1 经理部在制订设备配置方案时,应首先考虑自有设备调配;不足部分可通过协作队伍自带设备和租赁设备解决。

4.3.2 经理部使用的自有设备,原则上按内部租赁的方式管理和核算。

4.3.3 对自有设备管理严格按照集团公司《设备管理规则》执行。

4.4 租赁设备管理

4.4.1 执行上级部门设备租赁办法,合理利用外部资源。

4.4.2 对需要长时间使用的设备要对租赁和购置进行详细的经济核算对比,连续租赁设备超过半年或租赁费用超过设备购置价格的三分之一时,要考虑购置,不允许租赁。

4.4.3 对经理部周边地区的设备资源情况进行详细了解,每季末向集团公司“机械设备制造、租赁服务中心”信息平台提供设备制造、租赁价格信息。

4.4.4 租赁设备时,应首先向项目经理汇报,结合施组要求,统筹考虑,合理比价,从集团公司整体利益出发,优先租用集团公司内部设备。

4.4.5 租赁设备合同要执行上级部门的统一合同文本,按照集团公司《设备管理规则》,明确设备的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完好状态;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尤其是安全责任;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明确设备进场后的折旧标准;明确发生纠纷后的处理办法,或双方协商解决,或经仲裁、法院裁决等条款。

4.4.6 合同签订必须由项目经理签字方能生效。签订后应将合同复印件报上级主管部门留存备案。

4.4.7 租赁设备必须是完好设备,各种配置必须满足施工条件,且操作司机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4.4.8 认真填写租赁设备进出场记录及鉴定表,进场后,评定设备的净值并签署备忘录,同时将其纳入到正常的设备管理体系。

4.4.9 建立完整齐全的台帐。

4.4.10 结算费用时,必须有领工员实物工作量签认单、设备管理人员计算单,项目经理签字后报财务部门核算。

4.4.11 在设备租赁合同谈判、工作量签认、费用计算、付款时,一旦发现有违规行为,应及时予以处理。

4.5协作队伍自带设备管理

4.5.1 设备管理人员要事先了解和掌握协作队伍自带设备的数量和机况,并签订备忘录。

4.5.2 认真填写设备进出场记录及鉴定表,进入现场的设备必须状态良好、性能可靠、配置符合安全要求且运行安全。

4.5.3 设备进场后,要对每台设备的净值进行评估,双方签署备忘录作为劳务承包合同的附件;协作队伍自有设备施工期间的折旧标准执行集团公司设备管理规则的规定。

4.5.4 设备进场后,将其纳入到正常的设备管理体系,并对操作司机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4.5.5 所有协作队伍设备必须服从经理部的统一调配和管理。

4.5.6 建立完整齐全的协作队伍设备台帐。

4.5.7 对不能满足工程施工及经常维修的设备,尤其是特种设备,必须严格清理,不得使用,并要进行一定的处罚。

4.5.8 对不服从管理、不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无证操作的行为严加制止,并严厉处罚。

4.5.9 协作队伍中途退场,自有设备应当退场,严禁继续租用。对隧道、桥梁施工的部分特殊设备确需继续使用时,应当办理设备转让手续,设备转让费不得高于设备进场净值扣减折旧后的价值。

4.6特种设备管理

4.6.1 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

4.6.2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对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保养及报废负责。

4.6.3 特种设备必须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才能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4.6.4 操作和维修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4.6.5 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维修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4.6.6 按规定向上级管理部门和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和复检。

4.6.7 对到报废年限的特种设备、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应及时予以报废。

4.6.8 严格执行关于特种设备的奖罚办法。

4.7 临时设施管理

4.7.1 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施工临时设施鉴定管理规定》和“设计—审批—制作—安装—鉴定—投入使用”的程序。

4.7.2 临时设施由项目总工程师负技术责任。

4.7.3 经理部要按规定及时申报临时设施的鉴定并提供相关资料。

4.7.4 所有临时设施的设计必须按分工实行审批,经审批签发后,方可进行制作。未经设计审批或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制作的临时设施,不得组织鉴定和投入使用,否则追究其责任。

4.7.5 对临时设施的鉴定分集团公司、子(分)公司两级审批鉴定,鉴定由总工程师主持,安质、施工、技术、设备部门共同到现场鉴定。

4.7.6 经鉴定合格的临时设施方能投入使用。

4.7.7 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持证上岗。

4.8 设备的基础管理

4.8.1 设备组资

执行集团公司《设备管理规则》,对组资设备及时填报“新机械设备到达通知单”,最迟不超过当年12月31日,由集团公司项目管理中心统一下达设备管理号码。

4.8.2 建立台帐

(1)自有设备台帐

(2)租赁设备、协作队伍设备台帐

(3)定人定机、设备操作证台帐

(4)设备进出场鉴定记录台帐

(5)设备保养、维修台帐

(6)自有设备履历书

(7)建立并完善设备制造、租赁企业信息台帐(联系方式、价格体系、质量及信誉等)

4.8.3 建立、健全安全制度

(1)详细制定各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分发到操作人员手中并在醒目处予以张贴。

(2)各类设备都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尤其是特种设备。

(3)严禁无证操作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一旦发现,严厉追究。

(4)根据权限参与设备事故的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

(5)制定严格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4.8.4 制定设备保养维修制度

(1)制定设备月(季)度和进出场保养维修计划及二、三级保养计划并负责执行。

(2)执行上级部门的年度大修计划并负责落实。

(3)对滥用设备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4.8.5 设备折旧费用的收取

设备折旧费用的收取,应适应目前产品更新速度加快的形势,在前期设备利用率高时多提折旧,使得成本与收益相匹配。

(1)常规设备的折旧执行国家的相关政策以及集团公司《设备管理规则》。

(2)企业内部租赁核算中,建议按照成本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在设备前期利用率高时多提折旧(如采用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等)。

(3)对一些大型设备如旋挖钻机、长钢轨铺轨机、客运专线900T运架设备、双轮铣等,在参考同类设备折旧办法的同时,应结合实物工作量计提折旧。

(4)对某些特殊设备,如盾构机,其折旧费用的提取应以掘进公里数(设计寿命为10-12公里)计提的办法,但需取得税务部门的批准。

(5)对使用频率较高的设备,可根据工作小时或实物工作量,加速折旧。

(6)对使用率较低的专用设备,如海底隧道和其他特殊工程使用的设备,应根据项目的实际,多摊销一些成本,加快回收设备投资。

(7)经理部使用的工程指挥车辆,可根据实际运行的公里数,计提折旧;寿命公里数可限制在40万公里左右;若按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可按6—8年掌握。

4.8.6 设备的报废和报损

(1)设备报废、报损的审批执行集团公司《设备管理规则》。

(2)已经批准报废的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应按规定拆除回收。有关部门要及时办理销账手续,进行设备报废的相关账务处理。

(3)报废、报损设备的处理,应成立处理小组,共同议价进行处理,不得一人定价,手续要齐全,处理所得款项上缴财务。

4.8.7 机使费的控制

(1)根据施工组织计划,提前做好设备的调配、购置、委外制造、租赁等事宜,要多方比较,合理配置,降低费用。

(2)在进行设备的委外制造和租赁时,必须同时有两人共同谈判,确保其成交价低于或等于市场价;对租赁价格偏高的,经理部要组织专门调查小组,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予以追究。

(3)对使用率不高的设备以及闲置设备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费用。

(4)对价值较低的设备或小型机具可采取直接摊入成本的办法。

(5)按照每月的工程量以及中标价,测算每月的机使费。

(6)每月对自有设备折旧、维修费用、用电费用等进行核算,计算出实际发生的费用。

(7)将每月计划的机使费和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对比,确定盈亏情况,并写出详细的分析材料。

(8)租赁设备的费用推荐采用计量承包的方式。

(9)每月对外协队伍自带设备的使用费情况进行详细统计,按照完成实物工作量情况进行核算,供经理部对分包的成本等进行分析。

(10)经理部每月要组织有主管领导、施工、财务、设备、物资等部门参加的会议,对当月机使费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并做好记录。

(11)对于一些大型、专用的设备,经理部应与上级主管部门会同技术、财务、审计等部门,提出既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又适合设备特点及本项目实际的成本核算办法,提供领导决策。

4.8.8 设备统计及分析

(1)及时了解、收集周边地区设备租赁价格、品种、分布信息;每季末按“设备制造、租赁服务中心”统一要求上报设备购置、租赁信息。

(2)在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各种设备统计报表及分析报表。

(3)各种统计资料及报表要执行上级部门统一的格式。

(4)每季度对设备的购置、维修、租赁、安全、操作人员、机使费等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9 过程监控

4.9.1 经理部自检

(1)每月组织机械设备检查,认真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当场下达整改通知,并限期整改落实。

(2)检查自有设备、租赁设备、协作队伍自带设备的机容、机貌,安全技术状况及持证上岗情况。

(3)检查设备、操作间的安全、文明等情况及安全用电情况。

(4)检查设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安全、降噪、防污染措施等的落实情况。

(5)检查设备的运转记录、设备履历书记录以及其他内业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情况。

(6)检查设备配置的合理性、设备大修及保养计划落实情况。

(7)检查机使费的使用情况、核算情况以及与工程量比较后的盈亏情况。

(8)检查设备管理工作与施工的配合情况。

(9)检查在设备采购、租赁、使用、保养、维修等过程中是否有违规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半年度、年度工作总评或项目竣工总评时,全面考核设备管理工作在项目管理中的作用、设备使用中的成本控制情况。

(11)严格执行经理部的奖罚办法。

4.9.2 子(分)公司监督检查

(1)在日常随机检查的基础上,每半年进行一次设备检查,并行使监察权力。

(2)检查设备现场管理、资料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3)检查自有设备、租赁设备、协作队伍自带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等及持证上岗情况。

(4)检查设备采购、租赁、使用、保养、维修的执行情况、机使费使用情况等。

(5)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当场下达整改通知并限期整改。

(6)对重视设备管理、管理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利于设备管理的问题及现象,予以通报并提出预防及改进措施。

4.9.3 集团公司监督检查

(1)项目管理中心对集团公司直管在建项目的监督检查覆盖面≥70%,对设备管理情况行使监察职能。

(2)对各子(分)公司管理的项目进行抽查,实施设备检查、监察职能。

(3)对重视设备管理、管理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年度表彰奖励。

(4)对不重视设备管理、不执行集团公司《设备管理规则》的单位和个人在集团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予以一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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