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建档案馆为人民群众提供免费查档便民服务。
科学建设城市,离不开城建档案工作的有力配合,只有掌握完整、准确的城建档案资料,才能更好地新建、扩建、改建和维修各种城市设施,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市民生活服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要报送城建档案;地下管线进行变更、改造需提交竣工测量成果,确保数据及时更新,实现动态管理;未按规定交档案,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月18日,记者从市城建档案馆获悉,《沈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全国第一部城建档案地方立法。
沈阳城建档案法治的“四梁八柱”
城建档案是一个城市建设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了城市发展各个阶段的客观状态,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在城市建设事业中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沈阳市城建档案馆成立于1980年12月,是全国成立较早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之一,国家一级档案馆。
在“一代接着一代干,为建设百年城建档案馆而奋斗”的目标推动下,沈阳市城建档案馆全力推动《条例》的制定。沈阳曾于2005年、2009年制定了两部关于城建档案管理的政府规章,为了让这次《条例》制定更为完善,该馆组成了专门的立法团队,在立法调研、《条例(草案)》拟定起草、各方意见征询、专家论证、条款修订、风险评估、文件材料提报、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及应询修改等环节都做了大量工作。汇编《条例》参考、借鉴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共计345页。与市司法局、市人大环资委、市人大法制委密切沟通,按照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累计修改《条例(草案)》和法律、法规依据对照表共35个版本,累计70余稿。
在汗水的浇灌下,2021年11月26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正式批准了《条例》,《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新修订的《档案法》于去年1月1日实施后的第一部地方城建档案专业立法,制定并颁布实施这部《条例》,从法律上确立了沈阳市城建档案馆存在的法律依据和依法接收整理保管利用城建档案的权利义务,搭建起了沈阳市城建档案馆法治建设的‘四梁八柱’,是我们建设‘百年城建档案馆’的法律保障。”市城建档案馆馆长汤晓东对记者说。
具有鲜明的沈阳特色
新颁布的《条例》在两部《办法》的基础之上,有了进一步的创新和发展,特别是将城市体检工程列入归档范围,明确建设工程档案参与联合验收,提升城建档案开放水平和利用服务能力,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可以免费查询城建档案,以专章形式对档案信息化建设加以规定等等。这些,在国内同类地方立法中都具有鲜明的“沈阳特色”。
据介绍,《条例》共有七章42条。为了适应新时期城建档案工作的需要,《条例》增加的条款内容,明确了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及机构的主体责任和具体职责,进一步强化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拓展了城建档案收集途径和范围,进一步丰富馆藏档案类别和内容;加强了城建档案审核接收工作,充分发挥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职能;提出深入挖掘城建档案信息资源,进一步提升城建档案利用服务水平。
其中,第十三条规定,应当向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市)城建档案馆(室)移交的城建档案,主要包括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用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等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建设系统各专业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有关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以及城市地下建(构)筑物、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等各类管线工程档案。
数字化只为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条例》还特别新增了“第五章信息化建设”,全力推动档案信息化、标准化和智能化建设,保障了电子档案、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成果等档案数字资源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而且,《条例》在第三十四条规定,市城建档案馆和区、县(市)城建档案馆(室)统筹传统载体城建档案数字化,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在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应用,建设数字档案馆,为社会提供城市建设基础数据。
“《条例》明确了市城建档案馆和区、县(市)档案馆(室)的相关职责,也为进一步推动城建档案的信息化建设,促进城建档案资源的开放与共享提供制度保障。”汤晓东告诉记者,未来沈阳在城建档案管理上要求更加明确、定位更加清晰,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和推进利用网络化,为人民群众提供查档利用便民、利民服务。
随着城建档案的数字化推进,城建档案对市民的服务也将更加便利。《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免费查询、合法利用已开放的城建档案。“作为一种重要的信息资源,城建档案的利用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这样规定,切实保障了社会公众查询、合法利用城建档案的权利,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汤晓东说。
动态监管让地下管线数据及时更新
随着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供水、燃气、供热、电力、通信等各类地下管线里程快速增加,城区地下管线纵横交错,埋设密集,稍有不慎便可能在施工中导致管道爆炸、通讯中断、供水停止等突发事件。但因为数据更新不及时、录入不规范等原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顺利施工。
针对这一现状,《条例》建立“谁建设,谁更新,一次更新,多次使用”的城市地下管线动态化更新机制,相关单位在开展线路施工后,主动提报相关资料材料并进行数据更新。另外,确保数据更新及时、综合管理到位、数据互联共享、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同时,明确各相关建设单位、管线权属单位、地下管线专业管理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制定了管线查询利用、数据更新、档案移交、数据保密等专业标准、流程以及规章制度,将工作成效形成管理制度予以固化,确保数据准确、安全。经过实际运作和流程再造,实现了数据“越用越新”的目标。
数据的及时更新不仅方便了市民生产生活、提高了安全事故防范能力,更为城市战略安全提供了强大的数据支撑。不仅是地下,目前沈阳市城建档案馆馆藏档案涉及城市勘测、规划、土地、市政水利、公用设施、交通运输、工业与民用建筑、园林绿化、名胜古迹、人防等种类。按类别划分,共有18大类,77个属类,112个小类。“城市建设是不断变化的过程,我们要不断更新服务手段、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档案的信息化水平,让城建档案充分发挥赋能社会经济发展的功能价值。”汤晓东说。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主任记者于海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