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强河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用车使用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保障公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河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河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用车使用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保障公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河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河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是指用于河北省党政机关领导及部分重要工作人员的公务出行和办公设备的交通工具和车辆。
第三条 河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的原则是科学、规范、公开、透明,注重效率、安全和品质,严格控制使用时间和使用范围,保证公务用车使用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第四条 河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由河北省党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第二章 公务用车购置
第五条 河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购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军队、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标准;
(二)符合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购置的相关规定;
(三)符合安全、环保、节能等相关要求;
(四)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六条 河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购置应当由河北省党政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河北省党政机关领导批准,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第七条 河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购置实行公开招标方式。
第三章 公务用车使用
第八条 河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理使用,充分利用,确保公务出行和办公设备的合理安排和利用;
(二)规范使用,提高效率,避免过度浪费;
(三)安全使用,保障公务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四)透明使用,公开信息,增强透明度和信任度。
第九条 河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公务用车使用时间和使用范围;
(二)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数量,避免过度集中;
(三)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公务用车,确保车辆性能和安全性;
(四)不得利用公务用车从事商业活动或者进行其他非工作用途;
(五)公开公务用车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河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申请使用:河北省党政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当填写公务用车申请表格,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经河北省党政机关领导批准,取得公务用车使用许可证;
(二)审批使用:河北省党政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当对公务用车申请进行审批,对符合使用条件的公务用车予以使用,对不符合使用条件的公务用车予以退回;
(三)监督使用:河北省党政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当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使用情况中的不规范行为。
第十一条 河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
(二)不得将公务用车用于私人事务或者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不得利用公务用车从事商业活动或者进行其他非工作用途;
(四)不得超标准、超能力使用公务用车;
(五)不得借公务用车谋取私利。
第十二条 河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申请使用:河北省党政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当填写公务用车申请表格,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经河北省党政机关领导批准,取得公务用车使用许可证;
(二)审批使用:河北省党政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当对公务用车申请进行审批,对符合使用条件的公务用车予以使用,对不符合使用条件的公务用车予以退回;
(三)监督使用:河北省党政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当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使用情况中的不规范行为。
第十三条 河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
(二)不得将公务用车用于私人事务或者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不得利用公务用车从事商业活动或者进行其他非工作用途;
(四)不得超标准、超能力使用公务用车;
(五)不得借公务用车谋取私利。
第十四条 河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申请使用:河北省党政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当填写公务用车申请表格,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经河北省党政机关领导批准,取得公务用车使用许可证;
(二)审批使用:河北省党政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当对公务用车申请进行审批,对符合使用条件的公务用车予以使用,对不符合使用条件的公务用车予以退回;
(三)监督使用:河北省党政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当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使用情况中的不规范行为。
第四章 公务用车管理
第十五条 河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明确公务用车管理职责和权限;
(二)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明确公务用车管理流程和程序;
(三)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
(四)建立健全公务用车评估制度,对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益进行评估,提高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五)加强对公务用车的保密管理,确保公务用车信息安全。
第十六条 河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建立公务用车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公务用车信息,包括车辆状态、使用情况、保险情况等;
(二)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
(三)建立健全公务用车考核制度,对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使用行为;
(四)加强对公务用车的保密管理,确保公务用车信息安全。
第七条 河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建立公务用车调度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度公务用车;
(二)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
(三)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维修制度,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维修和保养,确保车辆性能和安全性;
(四)加强对公务用车的信息安全管理,确保公务用车信息安全。
第八条 河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建立公务用车监督制度,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使用行为;
(二)加强对公务用车的保密管理,确保公务用车信息安全。
第九条 河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建立公务用车档案制度,加强对公务用车档案的管理,包括车辆档案、使用档案、维修档案等;
(二)加强对公务用车的信息安全管理,确保公务用车信息安全。
第十条 河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建立公务用车评估制度,对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益进行评估,提高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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