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引导和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投资活动,促进国有资本优化布局,市财政局于近期印发了《市属国有企业基础类投资项目工作规程》和《市属国有企业经营类投资项目工作规程》。两个工作规程是《舟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舟山市市属重点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和细化,通过加强事前计划管理、规范事中实施管理和强化事后监督管理,实现投资项目全过程闭环监管。贯彻落实工作规程是全面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的重要抓手,完善舟山市国有企业投资监管制度,助力市属国有企业建设舟山群岛新区。
一是全面加强计划管理。明确市属国有企业作为投资责任主体,投资计划制定必须符合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同时做好可行性论证、内部决策、风险控制、资金配置和投资效益评测等工作,投资计划报经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议确定后由市国资委下达。二是全面规范实施管理。要求市属国有企业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计划中项目总投资、年度投资、项目内容、时间进度等要求组织实施,明确项目负责人和责任人,做好项目融资、投资、管理、退出全过程的研究论证,编制季度投资完成情况报告和年度投资统计分析报告,定期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投资完成情况。三是全面强化监督管理。市国资委加强指导监督市属国有企业开展投资项目评价工作,对重大投资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市属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范围。同时督促市属国有企业建立经营类投资项目监管体系和全过程风险防控体系,强化董事会、监事会的管理监督职能,定期对实施、运营中的经营类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价,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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