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重点科技创新平台专项申报指南(山西省重点科技创新平台专项申报指南最新)

【政策摘要】

山西省重点科技创新平台依托相关领域省级以上高水平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基地,采取产学研协同、学科交叉融合、全链条一体化组织模式进行建设。山西省重点科技创新平台设立专门经费对重点创新平台的建设与运行给予持续支持,提升创新全链条支撑引领能力。

【适配对象】

省级以上高水平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总体定位】

重点创新平台建设旨在围绕全省转型发展需求、重点产业领域和重点学科,聚焦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和共性关键研发方向,采取产学研协同、学科交叉融合、全链条一体化组织膜式,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优化集成创新链各环节的创新资源,提升创新全链条支撑引领能力打造全省创新平台和人才团队战略高地。

重点创新平台纳人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平台基地专项进行组织实施,执行《山西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办法》《山西省平台基地专项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6〕52号)的有关规定,实行目标导向、统筹布局、竞争择优、稳定支持的建设机制和年度报告、中期考核、期满评估的运行管理机制。

【组建模式】

重点创新平台根据不同领域的创新特点、发展需求和现有基础,可采取以下三种组建模式:

1.一家为主组建。以具有高端创新平台和团队、综合实力强的行业骨干单位为核心,采取产权或技术入股等方式,吸纳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互补优势的创新平台和团队,逐步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协同创新组织,形成产权明晰、资源共享、成果共有、风险共担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2.多家合作共建。围绕创新链,由依托单位通过纵向横向合作,集成相关领域的高水平创新平台和团队,建立以管理委员会或理事会制度为核心的治理结构,制定开展协同创新的各项运行管理制度,共建共享科研基础设施与条件,形成人财物相对独立的开放式协同创新组织。

3.依托联盟组建。依托具有高水平创新平台和团队的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立以联盟制度为基础的协同创新组织,形成以联盟决策机构和常设执行机构为中心、体系上协调统一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

【申报条件】

重点创新平台由牵头单位负责、由各依托单位共同组织申请,具体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明确发展定位和发展目标。应在对本领域国内外发展趋势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从全省创新发展重大需求出发,以提升创新全链条科技支撑引领能力为目标,按照总体定位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发展定位和发展目标。

2.统筹高水平创新平台和团队。应以相关领域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高水平创新平台和人才团队为支撑,围绕创新链,集聚整合相关优势创新资源,形成特色优势明显、研发实力雄厚、学科互补性强、产学研紧密联结的全链条一体化。

3.优化研发方向和平台布局。应围绕创新链,聚焦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核心共性关键技术,认真凝练研发方向和研发目标,合理配置研发单元与支撑平台,优化整合人才团队,明确方向带头人和团队骨干成员。

4.凝练重大研发和工程化任务。应以实现重大创新为目标,围绕创新链,聚焦发展需求,瞄准科技前沿,凝练提出开展协同创新的重大研发和工程化任务,形成以重大任务为牵引、以项目合作为纽带的协同创新和融合发展机制。

5.建立组织机构和运行管理机制。应由各依托单位共同组建管理委员会或理事会,聘请国内外相关领域知名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设立日常管理执行机构,健全运行管理与绩效考评制度,明确对外承担责任主体,建立有效的决策、咨询与运行管理机制。

6.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协议。依托单位应共同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各自分工与职责,并在平台建设、研发投入、资源共享、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许可及转化收益分配等方面予以约定,切实保护合作各方的权益。

7.构建对外开放与合作发展机制。应建立产学研及国内外科技交流合作机制,面向企业积极开展成果转化及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根据发展需要及时吸纳新成员。

8.依托单位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依托单位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较强的综合实力,能从条件、人才、项目、资金、政策等方面对平台的建设、发展及日常运行管理给予保障,承诺并提供配套经费支持。

【支持领域】

重点创新平台按照立足省情,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重大战略需求的原则,择优进行布局建设,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申报主体要围绕主管部门年度申报指南提出的支持领域和方向实施申报工作。

【申报材料】

1.以五年为周期,组织填报《山西省重点科技创新平台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并经平台专家咨询委员会评审论证。

2.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装订成册,经各依托单位及牵头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省科技厅。

【支持方式】

平台基地专项设立专门经费对重点创新平台的建设与运行给予持续支持,年度支持强度为150-200万元,依托单位应按不低于1:1比例给予配套支持经费。

重点创新平台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联合研发、条件建设、队伍建设、日常运行、对外开放、产学研合作、国际交流合作及相关科技创新活动。经费使用应遵照《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办发〔2016〕75号)及《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晋政办发〔2017〕79号)等有关规定,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受理部门】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基础研究处)

网址:http://www.sxinfo.gov.cn

【政策依据】

1.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山西省重点科技创新平台的通知(晋科函〔2017〕80号

2.山西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办法(山西省平台基地专项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6〕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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