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发活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系列之三(财务核算篇)(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

前两期中,天财税-税务服务产品线负责人-蔡老师和我们分享了企业在研发活动中组织管理和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本期继续请蔡老师和我们分享:企业研发活动中财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研发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核发力量,直接影响其生存状况与发展水平。但是,目前高新技术企业在进行研发费用核算时还是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部分企业在开发阶段区分不清费用化和资本化支出、研发项目没有明细分类核算、研发成本核算内容不明确、研发活动的特殊业务处理不正确等,针对这些问题,企业必须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健康可持续的发展下去。

企业研发活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系列之三(财务核算篇)(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

一、财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1、对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判断、区分不准确,导致研发支出无法准确计入费用化还是资本化;

2、存在已经开发成功进入产品销售阶段发生的成本费用依然计入研发费用的现象;

3、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范围的界定不清晰,导致计入研发支出人员工资和社保公积金的金额不准确 ;

4、存在多个研发项目时,对人员工资、资产折旧等费用的分配没有科学依据;

企业研发活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系列之三(财务核算篇)(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

5、对于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没有对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造成计入研发费用的租赁费不准确;

6、委托境内、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没有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

7、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没有冲减研发费用;

8、研发过程中产出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企业研发活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系列之三(财务核算篇)(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

二、解决的方法

1、正确区分研发活动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

研究阶段是探索性的,是为进一步的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研究阶段发生的研发费用应计入费用化支出。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开发阶段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此阶段发生的研发费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予以资本化: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企业研发活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系列之三(财务核算篇)(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2、准确把握研发费用的核算范围。

研发费用的核算主要包括∶企业进行研究开发活动直接消耗的燃料、材料和其他费用;专门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等;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仪器等固定资产的租赁、折旧费用及专利权、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摊销和使用费用;研究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等费用。企业应严格按项目立项报告确定的人员范围进行工资、社保等费用的归集,存在多个研发项目的,还需要准确记录各项工时占比来进行分配。研发与生产经营混用的仪器、设备,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租赁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3、完善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制度

企业应该结合自身的经营情况,建立“研发支出”的一级会计科目并进行项目核算,同时在下面设置“料”、"工"、"费"等明细项目。建立研发支出辅助账,准确归集各项支出,确保加计扣除基数的完整性、准确性。

企业研发活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系列之三(财务核算篇)(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

4、 规范研发活动特殊会计事项的处理。

(1)研发过程中产出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对于研发产品销售会计处理,正确的会计处理方法是:

研发产品入库确认存货,冲减研发,销售实现后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注: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2)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的会计处理

企业研发活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系列之三(财务核算篇)(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

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冲减研发支出至其他业务成本

注: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3)委托研发业务的规范处理

委托境内研发:合同全额计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数为合同金额的80%;委托境外研发:委托境外(不包括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合同全额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和合同金额的80%相比较最小者,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委托方与受托方是关联方的,受托方还需要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账。

天财税-税务服务产品线负责人-蔡老师

2023年5月12日

天财税服务热线:137 1761 1245(微信同号)

企业研发活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系列之三(财务核算篇)(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企业研发活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系列之三(财务核算篇)(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上一篇 2023年8月1日 上午9:06
下一篇 2023年8月1日 上午9:22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