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近日,省委组织部印发《青海省“党支部组织生活共享阵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共享阵地”范围标准、申报命名、管理使用和考核奖惩等内容,旨在进一步加强“党支部组织生活共享阵地”的规范化建设,激活党员教育资源最大效能。
《管理办法》明确,“共享阵地”从党员教育基地、革命传统纪念设施等以及其他适合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的场所中遴选,具备基础设施齐全、教育功能突出、展陈内容丰富、内部管理规范、综合效益显著等基本条件。
《管理办法》提出,“共享阵地”按照“成熟一个,命名一个”的原则进行申报和命名。经初审、实地考察和评审会议通过,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委组织部认定并授予“青海省‘党支部组织生活共享阵地’”牌匾,纳入省级目录管理。“共享阵地”面向各领域党组织开放共享,承担紧扣时代特征创新发展、严格规范内部管理、精心安排教育活动的具体责任。同时,建立考核评估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近期,省委组织部将开展省级“共享阵地”考评调整和第二批阵地申报工作,对不符合基本建设条件的阵地予以调整退出,发现和补充一批全省范围内新建设的优秀阵地。同时,进一步总结省级“共享阵地”建设运行的典型经验,发现问题,思考对策,不断提升“共享阵地”建设水平,示范带动全省党员教育阵地建设,促进全省党员教育优质资源跨层级、跨地区、跨领域深度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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