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所物资管理规定
1、各供电所必须严格执行分公司物资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物资管理申报、审批手续。
2、各供电所兼职物资管理员负责对各代电所办公用品、工器具、备品备件、维修用料的统一管理工作,对领用的物资要分类建立台帐,完善登记制度。
3、备品备件、维修用料的储备,由各所上报型号、数量,每季度调整一次,各供电所要及时建立备品备件帐目。
4、各供电所兼职物资管理员必须严格按照企业的一流标准,物资管理做到"四定位,五摆放",仓库卫生清洁,物品分类摆放整齐,出入库手续齐全,帐卡物相符。
5、物资办每季度对各所物资管理工作随时进行检查,对未达到标准、物品摆放混乱、帐卡不清、物资流失的单位半根据分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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