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文章我们介绍了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中项目建设管理制度“五制”中的“招、投标制”,本篇文章我想给大家分享项目建设管理制度“五制”中“工程监理制”。
一、什么是监理
1、定义
根据《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投资、工程质量和建设工期进行控制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监理可以是建设工程项目活动的全过程监理,也可以是建设工程项目某一实施阶段的监理,如设计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等。我国目前应用最多的是施工阶段监理。
2、特性
根据《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建设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
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与被监理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关系。
监理单位应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平地维护项目法人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
可见,监理是一种有偿的工程咨询服务;是受项目法人委托进行的;监理的主要依据是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相关合同及文件;监理的准则是守法、诚信、公正和科学。
因此监理具有服务性、独立性、公平性以及科学性。
二、监理的职责与工作内容
监理的工作可以概括为“三控三管一协调”。
1、“三控”包括的内容有: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
①投资控制,就是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阶段,把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在批准的投资限额内,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以保证项目投资管理目标的实现,力求在建设工程中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②进度控制,是指对工程项目建设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持续时间和衔接关系,根据进度总目标及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编制计划并付诸实施,然后在进度计划的实施过程中经常检查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进行,对出现的偏差情况进行分析,采取有效的扑救措施,修改原计划后再付诸实施,如此循环,直到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③质量控制,是指工程满足建设单位需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特性综合。建设工程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能具有一般产品共有的质量特性,如适用性、寿命、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等满足社会需要的使用价值和属性外,还具有特定的内涵。
2、”三管“包括的内容有:合同管理、安全管理和风险管理
①合同管理:合同是工程监理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订立合同是为了证明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货品或者劳务,它是订立双方责、权、利的证明文件。施工合同的管理是项目监理机构的一项重要的工作,整个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既可视为施工合同管理的全过程。
②安全管理: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工程建筑物本身的安全,即工程建筑物的质量是否达到了合同的要求;二是施工过程中人员的安全,特别是与工程项目建设有关各方在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③风险管理:是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预测、识别、分析、评估,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有效的处置,以最低的成本实现最大目标保障。工程风险管理是为了降低工程中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减轻或消除风险的影响,以最低的成本取得对工程目标保障的满意结果。
3、”一协调“指是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协调工作
监理单位主要协调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勘察实际单位、监理单位、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单位。
三、监理的范围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大、中型工程项目;
(6)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7)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
(8)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四、监理制的审计
根据上文绝大部分的基建项目施工过程必须实施监理,在本文微小项目不在叙述范围以内。我想就实务中对于项目建设管理制度中“工程监理制”的审计与大家分享。
1、我们应当确认基建项目的规模及性质,除微小型自建项目以外,其余绝大部分基建项目均需要实施监理,如未实施则严重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在审计报告中需披露其违规事项,如有必要需要向相关部门反映。
2、我们应当确认本基建项目监理单位资质是否满足本项目的要求,还应当审核建立小组成员资质,人员构成是否合理,如单位及个人资质不符合本项目所规定的要求应当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其违规事项。
3、由于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是工程事后审计,因此我们需要收集监理单位出具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监理日志、监理总结、质量评估报告、监理人员考勤等。
4、我们应当详细审核监理日志,将监理日志与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日志进行核对,确认当天施工单位施工内容与监理日志记载是否一致;随机选取若干天监理日志与施工单位天气进行对比,这样的形式检查可以确认监理单位是否很好的实施了现场管理。
5、我们将监理日志与监理人员考勤进行审核,确认监理人员是否按照规定到达现场,确认监理日志编制人与复核签字人是否和监理成员组是否一致。
6、我们在实施上述程序后确认是否存在监理人员未到场或未履职,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对监理单位进行罚款(实施罚款责任主体主要是施工方以及项目法人而非审计方,如存在上述情况,在终审阶段应当予以审减),罚款金额冲减监理费或者项目建设管理费(项目法人未履职)又或者冲减项目总投资。
上述资料为我个人观点,根据实际工作中的经验总结,欢迎大家一起讨论与分享审计中的心得体会,让我们一起学习,共同成长!谢谢!~大家还可以观看我合集其他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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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文章引用法律法规及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建设工程监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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