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和处理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到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关系到司法公正和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为确保涉案财物保管的规范化、智能化,落实上级院“质量建设年”工作部署,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按照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加强现代科技设备与涉案财物的深度融合,改建完成全新的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充分保障了入库涉案财物的安全。
新涉案财物管理中心约40平方米,从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方面进行了全方位升级,现已投入使用。软件建设方面,主要依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版,以涉案财物物联与监控管理为核心,实现涉案财物的登记、入库、调用、归还、出库、盘存等操作。利用物联网、网络视频技术,全过程跟踪管理,定期盘库检查;硬件方面,设施严格按照防火、防盗、防潮、除尘、物品安全、信息安全等要求,配备涉案财物智能保管柜等,并应用RFID技术对涉案财物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为确保入库涉案财物的安全,在涉案财物管理中心按照无死角监控设备和自动报警系统要求,对出入涉案财物管理中心的财物和人员进行严密动态监控,并定期将监控的录像存档,方便对涉案财物入库、出库情况进行随时查询。
近年来,市检察院通过程序化监管、完善设施配置、规范机制建设,层层压实责任,打造立体监管体系,不断强化涉案财物监督管理。下一步,我院将继续严把“程序关”、“保管关”、“处置关”,不断完善涉案财物管理机制,有效推进涉案财物管理规范化、法治化,围绕抓好“质量建设年”要求,实现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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