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基金管理人的合规管理(关于基金管理人合规管理中的规)

第十三章 基金管理人的合规管理

第一节合规管理概述

一、合规管理的含义

中国有古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关于银行合规风险的表述为金融业合规定义提供了一个公认的标准,他们认为“合规风险是指因未能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适用于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所谓“合规”,与“违规”相对应,是指基金管理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与法律、规则和准则一致。因此,合规管理是一种风险管理活动,是对业务活动是否遵守法律、监管规定、规则、行业自律准则等一种鉴证行为。

基金管理人的合规管理可以定义为“对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业务是否遵循法律、监管规定、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公众投资者的基本需求等行为进行风险识别、检查、通报、评估、处罚的管理活动。”

上述相关规则包括:立法机关和证监会发布的基本法律规则;基金业协会和证券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制定的适用于全行业的规范、标准、惯例等;公司章程以及企业的各种内部规章制度以及应当遵守的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

二、合规管理的意义

从基金管理人的运作流程看,基金的设立、基金投资管理和基金信息披露等主要环节出现的违规行为,会带来风险损失和名誉损害,加强基金的合规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以基金的销售管理为例,基金管理人可能违反相关法规,不但影响了基金管理人的市场形象,也违背了市场的公平公正原则。

随着我国居民财富的快速增长,基金管理人面临广阔的发展空间,合规管理可以帮助基金管理人控制违规风险,减少违规处罚导致的损失以及由于声誉风险导致的潜在损失,加强合规管理不仅对基金管理人也对基金行业具有非常长远的战略意义。

合规管理要真正发挥作用,还应确保合规独立性的存在。合规独立性是指基金管理人的合规管理应当在体制机制、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管理流程等诸多方面独立于内部其他风险部门、业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等。独立性原则是指合规管理应当独立于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经营活动,以真正起到牵制制约的作用,是合规管理的关键性原则。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总结国际上知名银行合规管理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银行的合规部门应该是独立的。这一独立性概念包含四个相关要素:第一,合规部门应在银行内部享有正式地位;第二,应由一名集团合规官(complianceofficer)或合规负责人全面负责协调银行的合规风险管理;第三,在合规部门职员特别是合规负责人的职位安排上,应避免他们的合规职责与其所承担的任何其他职责之间产生可能的利益冲突;第四,合规部门职员为履行职责,应能够获取必需的信息并能接触到相关人员。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这些论述对基金管理人坚持合规独立性原则有极大的启示作用。

合规独立性包括部门、机制和问责等独立性,其中合规部门的独立性最为重要。合规管理部门的独立性主要包括以下要素:第一,合规管理部门在公司内部享有正式的地位,并在公司的合规政策或其他正式文件中予以规定;第二,在合规风险管理部门员工特别是合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职位安排上,应避免其合规风险管理职责与其承担的任何其他职责之间产生可能的利益冲突;第三,合规管理部门员工为履行职责,能够享有相应的资源,应能够获取和接触必需的信息和人员。合规管理部门的独立,实质上就是“人”的独立性,直接关系到合规风险能否有效揭示。

从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角度来讲,保障基金管理人的合规与合规部门的独立性确有必要。根据监管规则和基金公司内部控制和防范合规风险的要求,在基金公司内部建立和完善合规风险管理的体制机制,建立独立的合规部门,鼓励和保障合规部门独立发表合规管理意见,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合规风险管理的职能;使法律规则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规则及监管意图在基金公司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落实;避免基金管理人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因此,加强合规管理及其独立性具有重要意义。

三、合规管理的目标

基金管理人的合规管理目标是建立健全基金管理人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实现对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促进基金管理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确保基金管理人依法合规经营。

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确保基金管理人各部门的合规运作。公司组织结构应当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应当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开展合规自律探讨和合规文化活动,提高全体员工对合规重要性的认识,有效实现合规管理的目标。

四、合规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独立性原则

独立性原则主要是指合规部门和督察长在基金公司组织体系中应当有独立地位,合规管理应当独立于其他各项业务经营活动。

(二)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是指合规人员应当依照相关法规对违规事实进行客观评价,避免出现合规人员自身与业务人员合谋的违规行为。

(三)公正性原则

公正性原则是指合规人员在对业务部门进行核查时,应当坚持统一标准来对违规行为风险进行评估和报告。

(四)专业性原则

专业性原则是指合规人员应当熟悉业务制度,了解基金管理人各种业务的运作流程,并准确理解和把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变动趋势。

(五)协调性原则

协调性原则是指合规人员应当正确处理与公司其他部门及监管部门的关系,努力形成公司的合规合力,避免内部消耗。

第二节合规管理机构设置

一、合规管理部门的设置及其责任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情况,负责合规管理的部门可能有专门的合规部,也有可能称法律合规部,也有称监察稽核部。基金管理人在董事会和管理层会设立专门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公司督察长负责合规管理工作。

合规管理部门是负责基金公司合规工作的具体组织和执行部门,依照所规定的职责、权限、方法和程序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公司各部门和全体员工的合规管理工作。

合规管理部门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思想素质和法制观念,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公正无私,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合规管理部门必须制定相应的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合规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同样应遵守公司各种规章制度和规定。

合规管理部门依据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基金合同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行为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监督并提出处理建议。

合规管理部门应在督察长的管理下协助高级管理层有效识别和管理所面临的合规风险,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1)持续关注法律、规则和准则的最新发展,正确理解法律、规则和准则的规定及其精神,准确把握法律、规则和准则对基金经营的影响,及时为高级管理层提供合规建议。

(2)制定并执行风险为本的合规管理计划,包括特定政策和程序的实施与评价、合规风险评估、合规性测试、合规培训与教育等。

(3)审核评价基金管理人各项政策、程序和操作指南的合规性,组织、协调和督促各业务条线和内部控制部门对各项政策、程序和操作指南进行梳理和修订,确保各项政策、程序和操作指南符合法律、规则和准则的要求。一、合规管理部门的设置及其责任合规管理部门应在督察长的管理下协助高级管理层有效识别和管理所面临的合规风险,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4)协助相关培训和教育部门对员工进行合规培训,包括新员工的合规培训,以及所有员工的定期合规培训,并成为员工咨询有关合规问题的内部联络部门。

(5)组织制定合规管理程序以及合规手册、员工行为准则等合规指南,并评估合规管理程序和合规指南的适当性,为员工恰当执行法律、规则和准则提供指导。

(6)积极主动地识别和评估与基金管理人经营活动相关的合规风险,包括为新产品和新业务的开发提供必要的合规性审核和测试,识别和评估新业务方式的拓展、新客户关系的建立以及客户关系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等所产生的合规风险。

(7)收集、筛选可能预示潜在合规问题的数据,如消费者投诉的增长数、异常交易等,建立合规风险监测指标,按照风险矩阵衡量合规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确定合规风险的优先考虑序列。

(8)实施充分且有代表性的合规风险评估和测试,包括通过现场审核对各项政策和程序的合规性进行测试,询问政策和程序存在的缺陷,并进行相应的调查,合规性测试结果应按照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管理程序,通过合规风险报告路线向上报告,以确保各项政策和程序符合法律、规则和准则的要求。

(9)保持与监管机构日常的工作联系,跟踪和评估监管意见和监管要求的落实情况。如基金管理合规部门可就基金募集、基金投资、管理人员变动等运作情况主动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通过监管机构相关信息的反馈避免合规风险的发生。

二、董事会的合规责任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设定公司的合规管理目标,审核、监督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对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董事会可以下设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与基金运作的风险控制及合法合规性进行审议、监督和检查,草拟公司风险管理战略,评估公司风险管理状况。

董事会履行以下合规管理职责:

(1)审议批准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

(2)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合规报告。

(3)决定解聘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4)决定合规负责人的聘任、解聘、考核及薪酬事项。

(5)建立与合规负责人的直接沟通机制。

(6)评估合规管理有效性,督促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三、监事会的合规责任

为了完成合规监督职能,基金管理人的监事会不仅要进行会计监督,而且要进行业务监督。不仅要有事后监督,而且要有事前和事中监督(即计划、决策时的监督)。

监事会对经营管理的业务监督包括以下方面:

(1)通知业务机构停止其违法行为。当董事或经理人员执行业务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从事登记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时,监事有权通知他们停止其行为。

(2)随时调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审查账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向其提供情况。

(3)审核董事会编制的提供给股东会的各种报表,并把审核意见向股东会报告。

(4)当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一般是在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

此外,在以下特殊情况下,监事会有代表公司的权利:

(1)当公司与董事间发生诉讼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监事会代表公司作为诉讼一方处理有关法律事宜。

(2)当董事自己或他人与本公司有交涉时,由监事会代表公司与董事进行交涉。

(3)当监事调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审核账册报表时,有权代表公司委托律师、会计师或其他第三方人员协助调查。

基金管理人设监事会,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的财务。

(2)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3)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列席董事会会议。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会议应当在全体监事出席时方可举行,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决议至少须经半数以上监事投票通过。

四、督察长的合规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督察长的独立性。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履行职责的范围应当涵盖基金及公司运作的所有业务环节。

督察长履行职责,应当重点关注下列事项:

(1)基金销售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将适当的产品、服务提供给适合的客户,是否存在误导、欺诈投资人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2)基金投资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是否遵守公司制定的投资业务流程等相关制度,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以及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不公平对待不同投资人的行为。

(3)基金及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问题。

(4)基金运营是否安全,信息技术系统运行是否稳定,客户资料和交易数据是否做到备份和有效保存,是否出现延时交易、数据遗失等情况。

(5)公司资产是否安全完整,是否出现被抽逃、挪用、违规担保、冻结等情况。督察长发现基金和公司运作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重大问题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

督察长监督检查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应重点关注下列事项:

(1)公司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制定和修改各项业务规章制度及业务操作流程。

(2)公司是否对各项业务制定和实施相应的风险控制制度。

(3)公司员工是否严格有效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督察长应当对公司推出新产品、开展新业务的合法合规性问题提出意见。

督察长应当关注员工的合规与风险意识,促进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水平的提高及合规文化的形成。督察长应当指导、督促公司妥善处理投资人的重大投诉,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应当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工作。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

督察长发现基金及公司运作中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总经理和相关业务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并监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基金公司总经理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督察长应当向公司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督察长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1)基金及公司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2)基金及公司存在重大经营风险或者隐患。

(3)督察长依法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对上述情形,督察长应当密切跟踪后续整改措施,并将处理情况向公司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五、管理层的合规责任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层负责落实合规管理目标,对合规运营承担责任,履行合规管理职责:

①建立健全合规管理组织架构,遵守合规管理程序,配备充足、适当的合规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充分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支持和保障。

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整改,落实责任追究。

③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确定的其他要求。

经理层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要求,依法合规、勤勉、审慎地行使职权,促进基金财产的高效运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经理层人员应当维护公司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在其职权范围内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独立、自主决策,不受他人干预,不得将其经营管理权让渡给股东或者其他机构和人员。

经理层人员应当构建公司自身的企业文化,保持公司内部机构和人员责任体系、报告路径的清晰、完整,不得违反规定的报告路径,防止在内部责任体系、报告路径和内部员工之间出现割裂的情况。

经理层人员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制度和业务流程的规定开展工作,不得越权干预投资、研究、交易等具体业务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股东、本人及他人进行利益输送。

经理层人员应当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不得接受任何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超越股东会、董事会的指示,不得偏向于任何一方股东。经理层人员应当公平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和客户资产,不得在不同基金财产之间、基金财产与委托资产之间进行利益输送。经理层人员对于股东虚假出资、抽逃或者变相抽逃出资、以任何形式占有或者转移公司资产等行为以及为股东提供融资或者担保等不当要求,应当予以抵制,并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公司应当按照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建立紧急应变制度,处理公司遭遇突发事件等非常时期的业务,并对总经理不能履行职责或者缺位时总经理职责的履行做出规定。经理层可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设立专门委员会的,公司应当对专门委员会的职责、人员组成、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

六、业务部门的合规责任

基金管理人各自的业务部门设置存在差异,但是,各业务部门及其员工应当遵守合规规定。

为保证公司在从事业务行为时能遵循较高的标准,基会管理人所有员工在从事业务活动时必须做到忠诚、诚实和公平交易,并以最高水准要求自己:公司及其员工应以应有的技能勤勉尽责和谨慎行事。为追求客户合法利益的最大化,公司对客户负有忠实义务;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司必须保证给客户的所有建议和为客户进行的所有交易都是本着客户利益第一的原则;公司还必须保证为客户进行交易时,合理、谨慎地关注以保证交易对手的可靠性及交易条件在可得到的范围内为最佳;公司应确定客户的身份真实,了解客户的有关信息及投资目标,以备监管机构的监管。

公司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为向其咨询的客户提供及时、可理解的信息,以使客户在充分了解有关信息的基础上做出投资决定;公司还应为客户提供关于其账户的完整、正确的信息。

公司应委托独立的具有良好声誉的托管人对客户资产进行托管;公司及其分公司均应与监管者、审计师和法律顾问保持坦城的合作关系,将应当向对方公开的信息及时通知他们。公司及其员工应避免陷入与客户利益冲突的情形。公司应尽量避免利益冲突发生。若有发生,则必须以信息披露、内部保密规则等制度保证公平对待所有客户;公司不得将其自身利益不公平地置于客户之上;如果员工对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及解决冲突所应采取的步骤有疑问,应先咨询监察稽核部或报告公司有关部门及领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行动;公司及其员工在某一业务上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不得做出影响客户利益的投资决策。

公司所有员工不得从事以下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

(1)以任何行为欺骗或欺诈任何公司现有或将来的客户。

(2)对重大事实作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该事实隐瞒会使得其陈述具有误导性质。

(3)参与任何对客户或将来的客户构成欺诈或欺骗的行为、实践或商业交往。

(4)参与任何操纵市场的行为。

(5)向任何其他人透露(除非是代表客户履行职责的行为)关于客户、公司的任何证券交易或与此有关的信息。

公司在市场行为和遵纪守法方面应保持最高标准,公司及全体员工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此外,基金公司、部门及员工不得参与以下市场行为:

(1)通过单独或合谋包括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市场价格。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成交量。

(3)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成交量。

(4)为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资金、信息等优势或滥用职权操纵市场,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做出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

第三节合规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合规管理活动概述

基金管理人的合规管理旨在构造公司监督系统,对公司的决策系统,执行系统进行全程、动态的合规监控,监督的对象覆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全部内容。

基金管理人的合规管理涉及风脸控制、公司治理、投资管理、监察稽核等内容。具体内容包括:

(1)定期传达监管要求,营造公司合规文化、提高员工合规意识。

(2)审核各业务部门对外签订的合同,控制风险,防范商业贿赂;审核业务部门修订的制度;负责审核公司对外披露的各类信息。

(3)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检查评估基金发行及日常运作中(销售、投资、运营)各项活动的合规性,防范运作风险。

(4)梳理整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开展合规培训。

(5)参与基金管理人的组织构架和业务流程再造、为新产品提供合规支持。

(6)开展法律咨询,协助外部律师共同处理公司法律纠纷以及投诉。

二、合规文化

合规文化建设是合规风险管理的一部分,同时也是企业文化建设的一部分。如果基金管理公司各部门员工都严格遵守高标准的道德行为准则,那么合规风险的管理是最为有效的。

基金管理人是典型的风险管理型企业,其风险管理特性决定了基金的经营活动始终与风险为伴,其经营过程就是管理风险的过程。这就要求基金管理人必须注重内涵式管理,建立一整套有效管理各类风险的职业行为规范和方法,而且在公司内形成浓厚的合规文化,做到人人合规。所有员工都要有足够的职业谨慎,具有诚信正直的个人品行以及良好的风险意识和行为规范。公司内部要具有清晰的责任制和问责制,以及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所有员工理所当然要为他从事的职业和所在岗位的工作负责任的氛围,进而逐步形成基金管理人的合规文化。

基金管理人的合规文化建设在现行体制下需要管理层亲自参与和重视,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采取一系列措施,推进基金管理人的组织文化建设,促使所有员工包括高层管理人员在开展业务时都能遵守法律、规则和标准。

基金管理人在组建内部的合规部门时,应遵循合规原则,而合规部门则应支持业务管理部门推进以职业操守为基础,建设蓬勃向上、富有活力的合规文化,从而促进形成高效的公司治理环境。同时,公司通过各种文化活动,来形成员工自觉合理的的文化环境。

基金管理人加强合规文化建设,还应在以下四个方面努力:

一是基金管理人管理层对合规文化建设工作足够重视。公司领导是各项合规管理制度的制定者和传达者,应当明确合规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应将合规文化建设同经营效益一齐抓,不能存在认识上的偏差,重业务拓展,轻合规经营。同时,管理层要带头践行合规文化,带头树立“合规人人有责”的思想理念,将“诚信、正直、守法、合规”理念贯穿于为客户服务的全过程,把合规理念转化为合规行动,把合规行动升华为合规文化,把合规文化打造成为合规价值,推动合规经营持之以恒,与时俱进。

二是加强合规管理部门与业务部、监察稽核部等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良好的互动性,实现资源共享。虽然合规管理部门在一定程度上要保持行使权力的独立性,但并不是说与其他部门之间保持绝对的孤立。应相互配合,达成信息的共享机制。业务部门作为防范合规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应主动寻求合规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并向其提供合规风险信息。合规部门要根据自己所获得的和各部门所提供的合规风险信息,用科学的手段分析评估后,向业务部门提供建设性意见。

三是有效落实合规考核机制。将合规考核结果与员工的绩效工作和高管人员竞聘考核相结合。真正落实执行考核奖惩政策,让全体员工对合规考核处罚措施心生畏惧,进而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规矩办事。

四是积极推行全员合规理念,加强合规文化思想教育。合规文化建设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将合规理念贯穿到每一业务操作环节和所办理的每笔业务中,做到全员参与,各负其责。保持“时时刻刻学合规,事事处处讲合规”,真正使合规文化无时不在,逐步形成具备特色的合规团队文化。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完善公司治理来促进合规文化建设。公司治理应当强化制衡机制,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或者执行监事、经理层、督察长的职责权限,完善决策程序,形成协调高效、相互制衡的制度安排。

上述组织机构和人员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基金管理公司应当结合基金行业特点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营造规范、诚信、创新、和谐的合规文化。

三、合规政策

合规政策是基金管理人体现合规理念、培育合规文化、实现合规目标的纲领性、指导性的文件,对基金管理人开展合规工作提出了原则性要求。

(一)合规政策的制定

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层负责制定书面的合规政策,并根据合规风险管理状况以及法律、规则和准则的变化情况适时修订合规政策,报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传达给全体员工定期评价各项合规政策和执行状况;若发现重大的合规问题,管理层必须立即向董事会汇报。

基金管理人的合规政策应明确所有员工和业务条线需要遵守的基本原则,以及识别和管理合规风险的主要程序,并对合规管理职能的有关事项做出规定,至少应包括:

(1)合规管理部门的功能和职责。

(2)合规管理部门的权限,包括享有与基金管理人任何员工进行沟通并获取履行职责所需的任何记录或档案材料的权利等。

(3)合规负责人的合规管理职责。

(4)保证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部门独立性的各项措施,包括确保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人员的合规管理职责与其承担的任何其他职责之间不产生利益冲突等。

(5)合规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

(6)设立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合规管理部门的原则。

(二)合规政策的落实

公司经理层负责贯彻执行合规政策,确保发现违规事件时及时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并追究违规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各业务部门应当遵循公司合规政策,研究制定本部门或业务单元业务决策和运作的各项制度流程并组织实施,定期对本部门的合规风险进行评估,对其合规管理的有效性负责。合规与风险控制部为合规风险的日常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识别,评估和监控基金管理人面临的合规风险,并向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提出合规建议和报告。

四、合规审核

合规审核是基金管理人的内部合规管理活动,随着基金行业合规要求的不断加强,基金行业合规审核越来越必要,其目标是把外部监督可能发现的问题及时在内部发现并进行有效的处理。合规审核能把公司可能受到的处罚降到最低。一般来说,基金管理人的合规审核包含以下程序。

(一)制定合规审核机制

基金管理人在开展合规工作时,首先需要制定合规审核计划,需要列出审核的目标、步骤和流程。一旦审核开始,不能随意变更计划。一旦审核工作扩大规模,也需要及时修正审核机制。

(二)合规审核调查

基金管理人在公司内部开展合规审核时,可能出现内部人员不配合,刻意隐瞒实情,需要合规部门人员进行审核调查。合规审核调查需要利用先进的技术包括数据分析技术,但审核调查手段不能干扰公司日常的业务运作。

(三)合规审核评价

合规审核工作需要进行阶段性的评估,这种评估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将合规审核评价作为对下一次审核计划制定的重要决策依据,同时,对审核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也是一种评价,以便改进合规部门的工作。

五、合规检查

合规检查的主要目标是制度、程序和流程的执行情况。无论是基金公司的财务管理、公司治理结构,还是投资管理,这些检查的每项内容都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进行规范,合规检查主要看基金管理人业务部门是否落实了这些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一般来说,基金管理人合规部门的合规检查包括:

(1)公司是否独立运作;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是否有效制衡;董事、监事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特别是独立董事是否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公司相关会议的原始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按规定存档。五、合规检查一般来说,基金管理人合规部门的合规检查包括:

(2)公平交易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检查公平交易分析的方法及其有效性,是否存在违反公平交易的行为;公司管理的旗下不同性质基金账户之间,是否遵循了公平交易原则。

(3)重大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检查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是否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五、合规检查一般来说,基金管理人合规部门的合规检查包括:

(4)公司员工特别是投资、研究人员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的证券投资活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存在利用基金未公开信息获取利益的情况。

(5)基金公司投资决策的依据,以及公司的规定和投资决策流程是否有被突破。比如按照规定,每家基金公司基金经理的权限都有一定授权,在实际操作中,基金经理的授权是否有被突破,基金经理的买卖是否突破了股票库的管理。

(6)风险管理制度是否涵盖了不同风险控制环节;是否涵盖了对各类产品、业务的各类风险的管理;是否涵盖了基金运作及公司日常管理主要的业务风险,特別是投资风险、后台运营风险和信息技术系统风险等;是否建立了有效的子公司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和母子公司业务防火墙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传递、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

六、合规培训

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问题在公司运营过程中是非常关键而敏感的问题,所以一个有效的合规管理系统是一个基金管理人所必须具备的。基金管理人必须确信它的员工能够遵从所属国家、所属经营环境下的所有现行的法律和规范。

有效进行合规培训管理,通过一套完善的系统监控、跟踪和评估的流程,保证员工能够符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最新的合规政策、流程规范等,从而帮助公司全面实现既定目标,有效降低运作风险,并最终使合规培训成为基金管理人降低成本的关键。基金管理人合规培训的具体内容包括:国家制定颁布的与基金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公司内部的员工守则和各项业务的合规制度;案例警示教育。这些内容涉及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指引、风险管理经验、基金公司及子公司内控评价、相关案例讲解等,也包括了解公司管理层的合规要求及经理层合规要求等。

七、合规投诉处理

随着基金管理人运作日益复杂,投诉也随之变得越来越多,正确处理投诉,是合规管理中的重要项目。合规部门收集事实并调查准确数据以便确认真正问题所在,记录相关投诉信息并复述每一条数据,强调共同利益并且负责任地承诺解决问题,可以降低基金公司运作风险。近年来,基金管理人的投诉集中在对部分基金业绩不理想,销售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较差等方面。大多数基金公司建立了客户投诉的管理办法或处理流程等制度,建立了完整的投诉处理流程,明确了客服中心负责受理客户通过电话、传真、网络、信函、来访等方式提交的投诉,区分普通与重大投诉,规定了相关处理权限范围、处理流程与时限等。

第四节合规风险

一、合规风险及其种类

合规风险是指因公司及员工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而导致公司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合规风险的主要种类包括投资合规性风险、销售合规性风险、信息披露合规性风险和反洗钱合规性风险。合规风险不能简单视同于操作风险、声誉风险和道德风险。虽然大量的操作风险主要表现在操作环节和操作人员身上,但其背后往往潜藏着操作环节的不合理和操作人员缺乏合规守法意识;声誉风险则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公司负面评价的风险;道德风险主要是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为谋求私利故意采取不利于公司和行业的行为导致的风险。

合规风险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发生于基金管理人的制度决策层面和各级管理人员身上,往往带有制度缺陷和治理结构缺失。所以,合规风险管理对甚金管理人来说具有更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是基金管理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投资合规性风险

投资业务是基金管理人的核心业务,投资运作部门也在基金管理人内部组织体系中具有特殊的地位。投资合规性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投资业务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带来的处罚和损失风险。

基金管理投资合规性风险涉及基金管理人未按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建立和管理投资对象备选库;基金管理人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运用基金财产从事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不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基金收益分配违规失信以及公司内控薄弱、从业人员未勤勉尽责,导致基金操作失误等风险事件。

根据《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投资合规性风险管理主要措施包括:

(1)建立有效的投资流程和投资授权制度。

(2)通过在交易系统中设置风险参数,对投资的合规风险进行自动控制,对于无法在交易系统自动控制的投资合规限制,应通过加强手工监控、多人复核等措施予以控制。

(3)重点监控投资组合投资中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利益输送和不公平对待不同投资者等行为。

(4)对交易异常行为进行定义,并通过事后评估对基金经理、交易员和其他人员的交易行为(包括交易价格、交易品种、交易对手、交易频度、交易时机等)进行监控,加强对异常交易的跟踪、监测和分析。

(5)每日跟踪评估投资比例、投资范围等合规性指标执行情况,确保投资组合投资的合规性指标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6)关注估值政策和估值方法隐含的风险,定期评估第三方估值服务机构的估值质量,对于以摊余成本法估值的资产,应特别关注影子价格及两者的偏差带来的风险,进行情景压力测试并及时制定风险管理情景应对方案。

三、销售合规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的销售环节是基金市场竞争的核心,相关业务人员为了提高销售业绩和争抢客户,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为基金管理人带来处罚和声誉损先的讽险,称为销售合规性风险。

根据《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等规定,销售合规性风险管理主要包括:

(1)对宣传推介材料进行合规审核。

(2)对销售协议的签订进行合规审核,对销售机构签约前进行审慎调查,严格选择合作的基金销售机构。

(3)制定适当的销售政策和监督措施,防范销售人员违法违规和违反职业操守。要严格遵守投资适当性管理的法规要求,在销售基金产品和服务过程中,充分了解客户的情况,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和服务,确保将适当的产品、服务提供给适合的客户,不得欺诈客户。

(4)加强销售行为的规范和监督,防止延时交易、商业贿路,误导,欺诈和不公平对待投资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信息披露合规性风险

由于基金管理人在资本市场的特殊地位,其相关信息可能对市场造成较大的影响,妨碍市场公平交易原则,所以,基金管理人一般要求按照相关规定披露信息。基金管理人信息披露合规性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对基金投资者形成了误导或对基金行业造成了不良声誉,受到处罚和声誉损失的风险。

根据《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信息披露合规性风险管理主要措施包括:

(1)建立信息披露风险责任制,将应披露的信息落实到各相关部门,并明确其对提供的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性负全部责任。

(2)信息披露前应经过必要的合规性审查。

五、反洗钱合规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是我国资本市场反洗钱的主要金融机构。反洗钱合规性风险是基金管理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违反公平交易原则,利用不同身份账户进行非法资金转移,受到相关处罚和损失的风险。

根据《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反洗钱合规性风险管理措施主要包括:

(1)建立风险导向的反洗钱防控体系,合理配置资源。

(2)制定严格有效的开户流程,规范对客户的身份认证和授权资格的认定,对有关客户的身份证明材料予以保存。

(3)从严监控客户核心资料信息修改、非交易过户和异户资金划转。

(4)严格遵守资金清算制度,对现金支付进行控制和监控。

(5)建立符合行业特征的客户风险识别和可疑交易分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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