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规范市级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质量和效率,保障科研经费的正确使用和有效发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我市制定了《市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一、项目申请
1.1 项目申请对象:市级科研项目申请人为市政府相关部门或企业、科研机构。
1.2 项目申请方式:项目申请分为正式申请和临时申请两种方式。正式申请由项目申请人向市政府相关部门或企业、科研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临时申请由项目申请人在项目启动前自行组织申请。
1.3 项目申请时间:项目申请时间为每年的 1 月至 3 月和 9 月至 11 月。
二、项目审核
2.1 项目审核对象:市政府相关部门或企业、科研机构对项目申请进行审核。
2.2 项目审核方式:项目审核分为初步审核和正式审核两种方式。初步审核由项目申请人向市政府相关部门或企业、科研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正式审核由市政府相关部门或企业、科研机构对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审核。
2.3 项目审核时间:项目审核时间为项目的启动前 3 个月。
三、项目验收
3.1 项目验收对象:市政府相关部门或企业、科研机构对项目进行验收。
3.2 项目验收方式:项目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两种方式。初步验收由项目申请人向市政府相关部门或企业、科研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正式验收由市政府相关部门或企业、科研机构对申请材料和验收意见进行验收。
3.3 项目验收时间:项目验收时间为项目的启动前 6 个月。
四、经费管理
4.1 经费管理对象:市政府相关部门或企业、科研机构对项目经费进行管理。
4.2 经费管理方式: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款专用账户应经过市政府相关部门或企业、科研机构审核和监管。
4.3 经费管理时间:项目经费管理时间为项目的启动前 3 个月。
五、其他规定
5.1 项目申请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科研项目申请和管理工作。
5.2 项目申请人应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提交相关数据和成果,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5.3 项目申请人应加强对项目经费的正确使用和有效发挥,确保经费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并避免浪费和挥霍。
以上就是本次所制定的《市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希望通过本次管理办法的制定,能够更好地规范市级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质量和效率,保障科研经费的正确使用和有效发挥,为全市科技创新和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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