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原创稿
人民网厦门3月18日电 (张萌)近日,厦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厦门市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提升供应链价值链、鼓励消费提质扩容、营造消费环境三大方面,明确促进商贸流通业和生活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方向、重点和标准,其中符合条件的特定企业最高可获得800万元奖励。
据悉,《办法》将从2022年4月20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根据《办法》,在提升供应链价值链方面,厦门支持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示范企业整合上下游产业链资源,做大供应链平台业务规模。同时明确,在厦统计的批发业零售业销售额年度合计同比增幅超过市目标增幅的,将对其销售额增量给予分段奖励。其中,国家示范企业其及下属控股企业合计单家奖励金额不超过800万元,国家试点企业单家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市级试点企业单家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在鼓励消费扩容提质方面,厦门市支持商贸企业加快发展新零售、智慧零售,鼓励通过连锁经营、联营经营、统一结算等方式扩大商品消费规模。对商贸企业做大消费规模予以增量奖励,单家封顶500万元。企业可以从商贸零售增长、热点商品零售增长、传统商贸企业数字化转型、商贸物流配套等方面择其一,按照规定获得相应奖励。
与此同时,《办法》鼓励社区开展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对纳入试点的社区给予30万元奖励;鼓励品牌连锁便利店在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社区新开设门店,每新设一家门店给予10万元奖励。此外,为促进老字号发展、餐饮业发展、家政服务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发展。《办法》明确,该市新获评“中华老字号”和“福建老字号”的企业将分别获得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符合增幅、增量目标等条件的餐饮企业最高将给予100万元奖励。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提出,将支持家政企业参保雇主责任保险,每年免费为领跑企业家政从业人员提供一次体检。而对符合条件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给予单家企业最高100万元的增长奖励。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