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管理,规范经费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管理,规范经费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管理。
第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支持其工作和发展的各种资源,包括财政投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支出等。
第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应当遵循合理、透明、规范和可持续的原则,主要用于支持其工作和发展,满足其业务需求和人员培训等必要支出。
第二章 经费预算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年度经费预算,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预算报告。预算应当包括经费种类、用途、支出规模和预算余额等内容。
第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财务制度、经费支出标准、费用负担等内容。
第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合理确定经费支出比例,确保各项经费支出的比例和使用效益相统一。
第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经费的管理,实行经费支出审批制度,确保经费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合规性。
第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经费的监督,建立经费支出绩效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经费使用的不当行为。
第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经费的公开透明,及时公布经费使用情况和支出绩效等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经费的管理,建立经费管理制度,规范经费使用行为。
第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经费的审计,定期对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经费使用的不当行为。
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经费的使用情况的监督,建立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反映经费使用的情况和问题。
第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经费的公开透明,及时公布经费使用情况和支出绩效等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导致经费使用的不当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向他人非法收取费用或者侵占他人财物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经费,不得超越规定用途使用经费,不得违反预算规定支出经费,不得侵占、滥用他人财物,不得向他人非法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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