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办法

贵州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办法

为加强工会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保证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贵州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贵州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办法发布如下:

一、适用范围

贵州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工作适用于贵州省各级工会组织。

二、经费收入

1.工会会费:各级工会按月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标准根据会员等级确定,分别实行最高等级和最低等级的会费标准。会费收取必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会议)通过。

2.工会事业费:各级工会根据工作需要,提取事业费,用于支持工会事业。事业费收取和使用必须严格遵循财务管理制度。

3.其他收入:各级工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从其他收入中收取费用,用于支持工会工作。

三、经费支出

1.工会活动支出:各级工会组织各种形式的活动,支出经费按照工会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工会活动和会员福利。

2.工会工作支出:各级工会组织各种形式的工作,支出经费按照工会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工会工作和发展。

3.其他支出:各级工会组织各种形式的支出,必须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不得虚报、冒领、套取经费。

四、经费管理

1.工会经费必须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侵占、挪用工会经费。

2.各级工会组织必须加强对经费的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各级工会组织必须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经费预算和支出计划,严格按照预算安排经费支出,不得超预算或虚报支出。

五、其他规定

1.各级工会组织必须加强对经费的管理,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2.各级工会组织必须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各级工会组织必须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经费预算和支出计划,严格按照预算安排经费支出,不得超预算或虚报支出。

贵州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办法

以上就是贵州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办法的内容,希望各级工会组织认真遵守相关规定,加强经费管理,为会员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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