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率,保障工会经费合理支出,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工会组织及其会员。

二、经费来源

基层工会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会费。会员会费按照会员等级和会员人数实行分级管理,由会员个人缴纳。

三、经费支出

1.工会活动支出。用于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选举投票、组织会员参加劳动竞赛、开展文体活动等。

2.办公经费。用于工会组织的办公用品、纸张、印刷等费用支出。

3.其他支出。用于工会组织的其他费用支出,如交通、通讯、安全等费用。

四、经费审批

1.经费支出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基层工会经费支出由工会委员会审批,上级工会负责监督。

2.经费支出应当遵循合理、规范、公开的原则。基层工会应当建立健全经费支出管理制度,及时向会员公布经费支出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3.经费审批人应当对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合规性负责,确保经费支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五、经费使用

1.基层工会经费应当主要用于工会组织的日常工作和活动,不得用于其他开支。

2.基层工会应当建立健全经费预算制度,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经费支出。

3.基层工会应当建立健全经费报销制度,严格审查经费支出,确保经费支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4.基层工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监管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防止经费滥用和浪费。

六、其他规定

1.基层工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经费支出。

2.基层工会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支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3.本实施细则由自治区工会组织实施,各级工会应当认真执行,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措施。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自治区工会结合实际进行修订和完善。

自治区工会

202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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