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
川观新闻记者 高杲
5月28日,科技厅举行政策解读会,就5月16日新修订的《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解读。(点此回顾)
此次《办法》修订了哪些内容?“我们重点从5个方面进行了修订。”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品华介绍,分别是强化奖励导向、调整奖励对象范围、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的奖励、明确奖励荣誉和奖金享有机制、规定了奖励活动各主体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强化奖励导向上,《办法》明确提出省科学技术奖应当与国家和本省重大战略需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奖励。
在调整奖励对象范围方面,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奖励对象由奖励符合条件的科技工作者和青年科技工作者调整为“中国公民”。
《办法》还加大了对青年科技人才的奖励。对于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年龄,由现行不超过40周岁修改为不超过45周岁,并增加授奖人数,由不超过5人修改为不超过10人。“这不仅能激发在川青年科技人才的创新热情和活力,还有利于吸引更多人才为四川的科技创新和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西南科技大学校长黄琦说。
同时,川观新闻记者注意到,《办法》明确了奖励荣誉和奖金享有机制,规定了奖励活动各主体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是明确了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荣誉由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共享,奖金由完成人按照贡献大小或者事先协议分配。归个人所有的省科学技术奖奖金不受个人绩效工资总额限制,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奖励活动各主体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对获奖者剽窃、侵占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已授奖的项目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
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科技厅还将修改配套文件,建设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科技奖励机制,构建既符合科技发展规律又适应我省省情的科技奖励体系。同时,积极开展政策解读,让科技人员及时了解最新的奖励政策。
本文来自【四川日报-川观新闻】,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