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招小可爱又出现啦,好久不见、甚是想念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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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党费用在哪儿、怎么用,应该由谁说了算?又该怎样规范开支呢?
答:党支部使用上级党组织划拨的活动经费须经集体讨论决定,不能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开展主题党日、创先争优等活动,一般应召开支委会研究制定活动方案,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后组织实施。同时,要定期向本支部党员公布上级党组织划拨的活动经费使用管理情况。
党费开支的所有票证和单据,经党支部书记和经办签字,证明实际用途与党费使用计划相一致后留存;如用途与党费使用计划不一致的,须作出书面说明并留存。
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取得财务票据和凭证的,如开展支部活动购买工作简餐、矿泉水,看望慰问生病住院党员购买果篮、鲜花,悼念去世党员购买花圈、挽联等不能取得财务票据和凭证的,可由经办人员出具情况说明,党支部书记审核后,将情况说明代作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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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部内,有一入党积极分子申请了出国留学,我们该如何做好他的培养教育工作呢?
A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出国(境)学习和工作人员不断增多,其中的入党积极分子也越来越多。做好出国(境)学习和工作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要按照规定办事,严格把好政治关。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出国(境)前,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组织要对其加强组织纪律、党性观念教育,要求他们出国(境)前向所在党组织报告有关情况,出国(境)后以适当方式主动与党组织保持联系。
(2)出国(境)期间,入党积极分子要与国内党组织保持联系,如实汇报自己在国(境)外的思想、学习、工作以及是否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外国长期居住权等情况。国内党组织要主动关心他们,采取一定方式对他们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国内形势政策等教育,继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
(3)入党积极分子回国后,要及时向党组织书面报告本人在国(境)外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党组织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调查了解,对认定其在国(境)外期间无损害党和国家利益行为、在我驻外使领馆无不良行为记录、未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外国长期居住权的,报上级党委同意后,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国内的培养教育时间可以连续计算。
Q
如何妥善处理党员介绍信、证明信丢失、过期的问题?
A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情况进行调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党员的党组织,说明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接收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对于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证明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证明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如系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和教育。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证明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证明信的单位另行补转。
责编:郝思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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