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队员的不良行为经常被推向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城管人员的行为方式饱受社会争议,并引发了很多社会恶性治安事件,已经成为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必须从理论上和具体行为方式上规范城管。
城管部门,特别是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是随着国家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应运而生的一个重要城市管理部门。
早在1980年,中国就出现了城管,并纳入地方行政编制。
1996年颁布了《行政处罚法》。
2017年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属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通过公务员考试并接受正规训练。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通过审议,确认了国家在城市管理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应该说,“城管”的出现,对维护城市秩序,城市正常运转起到重要的作用。
但在日常生活中,广大人民群众感受最强烈的就是城管执法人员与小商小贩、普通人民群众发生剧烈冲突,爆发恶性事件,甚至是群体性事件在各地屡有发生。
很多不良事件发生,大多数时候都与城管队员,特别是临时工队员野蛮执法,暴力执法有直接关系。被执法群众奋起反抗,造成人员伤亡甚至是生命财产的严重损失,社会影响恶劣,令人心痛。不得不说引起人们深刻的反思。
从现实生活中的情况来看,城管的对象一般都是弱势群体,小商小贩,普通经营者,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管理和执法应该充分体现人性化管理原则。
“慎管”思想必须贯穿于整个城管工作之中,特别是指导思想之中!
人民城管为人民!对人民坚决不能使用武力特别是暴力!要始终坚持文明执法。
因此,首先应该加强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坚持“慎管”原则。
提倡人性化管理,反对任何暴力执法行为,过度执法行为,贯彻“慎管”原则!
城管必须始终坚持“慎管”原则。
慎管绝对不是不管,而是要用大智慧管,高度文明的管,人性化的管!
人道主义的管、有高度原则性的管!
得到广大人民群众拥护和支持的管。
相信在“慎管”原则的指导下,城管一定会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尊重。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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