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总 则
为规范与加强项目建设工程管理,提高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建设工程质量,促进施工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XXXX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项目管理规章制度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第一章 现场考勤制度:
第一条:施工单位派驻工程建设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每天填写考勤表,要真实,并且定期向监理单位汇报。如有不实作假,进行批评教育,根据情节轻重处以200~1000元/次违约金。施工单位派驻工程建设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书一致。
第二条:施工单位工地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有事离开工地的必须通知监理单位并且确认其指定代理人,经监理单位总监或总监代表和建设单位代表批准后方可离开。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每发现一次责任单位缴纳违约金500元/次,责任人200元/次,脱岗三次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将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更换人员,并在施工合同履约评价中按规定扣分。
第三条: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供现场管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的详细名单及联系方式,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且保证要人证相符。各单位更换管理人员必须事先通知建设单位工程部,建设方有权根据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实际能力水平和职业道德,决定其是否留退。
第四条:各施工单位进场时必须在现场办公室安装电话或报送手机号,并保证每天24小时畅通,且工地有人值守。每发现一次责任单位缴纳违约金500元/次,责任人200元/次,脱岗三次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将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更换人员,并在施工合同履约评价中按规定扣分。
第五条:监理单位必须保证旁站工作到位,管理层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如遇工程施工特殊阶段或紧急施工问题,须及时到工地解决。
第六条:各施工单位应在临设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应临设安排方案,在正式开工前14天应向甲方报送有关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工程部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安排,正式动工前一天必须提交开工报告。
第七条: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协调安排,服从监理公司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施工现场内各单位之间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所有协调安排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传达,如有特殊情况需立即口头处理时也必须在12小时内完善正规手续。现场所有往来文件均以标准打印文本为准,并妥善保存。如非标准打印文本各单位有权拒绝签收,相应产生的影响和责任由发出方承担,所有发出的文件均应有收发记录。
第八条:现场内各种往来书面文件、通知,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甲方认可的管理人员签收。签收后如有异议必须在当日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同,并应严格按照文件内规定时限内执行完成。
第九条:在施工过程中,各单位如有管理或技术问题需协调解决,须及时向甲方提出,在经三方协商并得到甲方及设计院的书面答复后,方可按书面决议执行,切忌擅自行事。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第十条:施工单位制定的各项现场管理制度、条例均不得与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有抵触或冲突,并应在进场前随施工组织设计报交甲方审核完善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下发的通知,施工单位认可但不执行或未执行落实的将给予500-2000元/项、次的违约金。
第二章 会议制度:
第一条:监理例会(周会)
(一)工地例会由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主持。建设单位代表,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分包单位的工程主要负责人以及有关技术人员参加。
(二)监理例会及质量、安全会议每周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周三下午14:30.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事项的原因;
2、检查分析所有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分析影响工程进度的主要原因,制定切实可行补救措施,提出下阶段进度目标及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提出质量问题改进措施;
4、检查工程量核定情况,检查施工单位投入的人力、物力、机械设备情况;
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6、其他有关事宜。
(三)现场例会应认真填好会议签到表,由监理单位按标准格式作好会议纪要,负责整理,发至各有关单位,并作好发文记录。
第二条:各单位必须按通知要求到会,有事不能参加会议必须提前半天向建设单位代表和总监代表请假,应参加会议人员不按通知要求参加会议要求责任单位交纳违约金500元/人/次,责任人200元/人/次。并在合同履约评价中按规定扣分。
第三条:严禁与会人员酒后参加会议,违者每人次交纳违约金500元/次,并在下次工地例会上做出书面检查。
第三章 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的报审
(一)开工前施工单位将经本单位内部技术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
(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审核,将审核结果书面回复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
(三)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应重点审查对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是否有可靠的技术组织措施,是否制定质量、安全预控措施。
(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一经审定,即作为施工的依据,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各存一份。
第二条开工申请
(一)在施工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及测量放线等前期准备工作均已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将开工申请报监理单位。
(二)收到开工申请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确认已具备开工条件时,报建设单位同意后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按时开工。
第三条:承包人必须按图纸、招标文件、合同及建设单位要求进行施工,施工现场出现安全、质量问题或有隐患的,每发现一次,视情节严重情况,向建设单位交纳违约金500至5000元/次。在限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的,双倍扣除违约金,且有权进行外委施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重大安全隐患在限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建设单位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不返还履约保证金。施工中若质量监督部门对承包人处罚后,发包人按罚款数额再次处罚,并记录其不良行为。施工过程中,因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原因被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建设单位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将该单位清出现场,不予结算工程款。
第四条: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凡是隐蔽工程,均必须填报《隐蔽工程验收申请》报监理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所有隐蔽工程均应有影视资料或照片)。否则,不予计量,不支付工程款,造成损失自负。报验时可按施工段、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依次填写。所有隐蔽工程均为监理“见证点”。监理考核一次报验合格率,并辅以经济制裁手段;两次报验不合格,申报单位交纳违约金500元/次,未经报验或验收不合格而私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责任单位交纳违约金1000元/次/项,并在施工合同履约评价中按规定扣分。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对未经报验而私自隐蔽的工序进行剥开检验的,施工单位必须全力配合,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五条:工程质量的巡视检查和旁站检查制度。
在工程正常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接受并积极配合检查,检查结果应记录在案。
施工全过程,监理人员要进行旁站检查,进行全过程监理,施工单位应接受并配合检查。监理旁站记录应有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签字认可。
第六条: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下发后,施工单位在限定时间内未整改完毕,每一处交纳违约金1000元/次。不及时进行书面回执每一份交纳违约金1000元/次。同样的问题出现两次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责任单位交纳违约金2000元/次。
第七条:施工单位必须成立质量领导班子。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并制定质量保证措施,配备质检人员,强化自检功能。加强职工质量意识教育,服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八条: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一)分包单位施工的工程完成后,应把相关资料报总包单位,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由总包单位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
(二)工程完成后,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并按有关标准规范自检合格后,编制竣工报告,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监理单位。
(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项目总监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初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内容包括工程实体和相关的技术资料。
(四)初验合格后,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作出评价,填写“质量评估报告”由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及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施工单位据此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
(五)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办理备案手续。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竣工验收申请后一周内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全面的综合验收。
第四章 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凡运到施工现场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进场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同时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由施工单位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的检验或试验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代表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准进场。凡是没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及检验不合格者,不得进场。如果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代表认为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产品合格证明的文件以及施工单位提交的检验和试验报告,仍不足以说明到场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代表可以再行组织复检或见证取样试验,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允许进场。
第二条:对于进口的材料设备、半成品、构配件及关键施工部位所用的材料,则应进行全部检验。
第三条:凡标示不清、对质量保证资料和材料质量有怀疑、与合同规定不符、需要进行追踪检验以控制和保证其质量可靠性的材料等,均应全部检验。
第四条:材料质量抽样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建筑材料质量检验标准与管理规程》的规定,要能反映该批材料的质量性能,对于重要的构件和非均质材料,应酌情增加取样的数量。
第五条:对于某些材料及现场配制的制品,如砂浆等的配合比,一般要求施工单位事先进行试验,达到要求的标准后方准施工。
第六条:主要设备及材料订货前,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申请,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工程师应重点检查工程上所采用的主要设备和材料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标书所规定的规格、型号和质量标准,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准定货。
第七条:主要装修材料及建筑配件订货前,施工单位应提供样品(或看样)和有关订货厂家情况以及单价等资料,向监理工程师申请核查,经监理工程师会同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订货。
第八条:与本工程无关的材料、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不准进场堆放。
第九条:甲方提供的材料,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师共同签收,签收合格后由责任单位进行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按原厂同质量进行购买,建设单位享有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第十条:各种材料进场需报验,保证资料齐全有效方可入场,报验合格(保证资料齐全,监理见证,取样检测合格)的准予用于工程当中,否则不得进场使用。材料进场后不及时报验而用于工程当中,责任单位交纳违约金1000元/次,该部分工程作为不合格工程处理,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单位自行负责。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将未经批准的材料或配比投入使用或检测不合格而实施下道工序的现象未加以阻止或未向建设单位及时反映的,发生一次,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交纳违约200~1000元/元.次。
第十一条:所有甲供材料有使用单位在进场前7天(特殊急需材料必须在使用材料60天前上报),将采购的品牌、规格、数量、使用部位等数据罗列清楚,报监理、建设单位(工程、采购、成控)审核,其材料允许误差不能超过1%、且不能补货,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建设方可就责任单位因过失造成的工期、验收等损失向责任单位进行违约索赔。
第十二条:所有材料必须样板先行、货比三家,材料进场必须提供符合合同及相关规范要求的材料证明文件,报监理、建设方(工程、成控、材料)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材料未经收(或未报验)、或已报验(或存在偷梁换柱)等施工行为,建设单位对所有已施工部位质量不予以认可,发现一次按1000~50000元/次进行违约索赔,且追究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所有施工部位,样板先行制度。未经验收合格,严禁大面积施工,发现一次缴纳违约金1000~10000元/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自行承担。同时,建设方有权对工期等相关经济损失予以索赔,且要求责任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所有每道关键工序、工作必须经过自己内部的“三检”制度,达到验收合格后(须有三检内部审核资料),方了报监理等单位进行现场验收。要求按规范要求配置质量员,发现一次要求缴纳违约金500~1000元/次。
第五章 安全制度
第一条:凡参加本工程建设的单位及有关人员必须按本制度要求作好安全工作。
第二条:严格贯彻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施工单位必须为管理和施工人员投意外伤害险,要成立以项目经理为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检查小组,对安全负全面责任。工地按规定配备足额的专职安全员,定期不定期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的有关问题、整改措施及时上报项目监理部。
第三条:各单位要制定安全制度及保证措施,要具有可操作性,并切实抓好落实工作,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目标。
第四条:工地上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员必须佩带胸卡,以便于确认开展工作,外来办事人员进入工地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和登记,否则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防疫期间,必须配套口罩及做好日常检查、排查等工作,以确保作业人员施工安全。
第五条:各工序开工前均需对现场人员、设备等进行安全检查、交底并存档备查,安全工作不合格的不允许开工,已开工但又存在安全隐患的,建设单位和监理有权要求限期整改和停工整改,必要时可以进行经济处罚。
第六条:各种施工车辆在工地上应限速行驶,文明行驶,施工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
第七条:各施工单位应与当地居民搞好关系,争取他们的配合与支持,搞好安全工作。
第八条:参加本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监理人员严禁饮酒后上岗,违者责任单位交纳违约金200元/次,当事人500元/次,凡是进入工地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每发现一人次违反规定责任单位交纳违约金500元/次,当事人100元/次。
第九条:每周三上午9:30对各工地进行统一检查、打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单位必须准时参加。检查的主要内容为现场工程实体质量和现场文明施工情况,检查结果由监理单位公示。
第六章 合同管理制度
为确保建设的各有关单位,在合同约束下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使工程建设有条不紊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凡参与建设的各有关单位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一条: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咨询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检测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材料供应单位均应按有关规定签署书面合同,并备案。
第二条: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均应按合同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禁出现挂靠和转包现象,如出现上述情况,建设单位有权中止合同并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四条:各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注明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到位,并持证上岗。否则建设单位有权中止合同并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五条: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达不到施工进度的,施工单位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赶上施工进度,达到合同要求,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六条:因施工单位原因不能按期竣工的工程,按合同约定交纳违约金。
第七条:监理单位因工作不利出现质量事故,给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监理单位负责赔偿,并取消该监理人员的监理资格。
第八条:项目所发生的一切工程签证及工程确量单,必须由设建设单位发出的工作联函指令单,且经相关负责人,并加盖公章发出后,方可作为有效工作指令。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工程量及费用不予以确认。
第九条:所有工程签证单及确量,必须在施工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草签,14日内完成正式签证(或确量)单。如未完成,所造成的工程签证不予以确认或打折等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条:所有单位在每月10日前上报资金、采购计划,每周二前上报周报,如未报,发现一次交纳违约金500~1000元/次,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对上报的工作计划、资金计划必须认真落实,如影响销售、验收等相关节点,将追究违约责任,且要求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所有施工单位在工程款申请前,必须做好已完成工程质量达到合格要求、且达到合同支付节点。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未达到合同支付节点,不予以审批。对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弄虚作假,我司有权不予以支付工程款或打折支付,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责任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需现场计量和按实结算的,施工单位应按合同以书面形式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批签证,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第十三条:所有施工单位在请款前提交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资料详见附件)。如未提交,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单位自行承担。如造成工闹将追究违约责任。按5000~10000元/人.次进行缴纳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对分包单位的管理
第一条:要求工程总包施工单位填写《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A3)》报监理单位,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a、分包工程项目内容、范围、分包协议书。
b、分包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登记证明复印件。
c、分包单位业绩、技术、能力、信誉、施工管理。.
第二条: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有关人员,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以技术能力和施工管理水平为主。
第三条:审查合格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复报审表通知总包单位并向建设单位备案,未经监理单位认可的分包单位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
第四条: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有管理义务,分包单位出现的一切工程质量问题和事故,以及工期等问题,总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未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批认可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的,每发现一次总包单位交纳违约金10000元/次,并要求其立即退场。
第七章 信息管理
第一条:所有工程资料必须随工程进度及时整理,并且要保证其真实、完整、分类有序。如抽查发现工程进度与资料不同步、且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责任单位,每发现一次交纳违约金500~5000元/次,影响主要节点验收的,不予以结算,且追究违约责任,且有权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施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单位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第二条:工程资料应由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指定专人具体整理。
第三条:资料的归档应符合档案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
第四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施工单位应及时提交,并要保证其真实性,对未按时提交或提供虚假资料的每发现一次交纳违约金500~5000元/次(视情节严重而定)。超过三次及以上,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将要求更换相关人员。在施工合同履约评价中按规定扣分。
第五条: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办理备案手续。
第六条:监理资料的归档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第七条:保修阶段的监理资料,由原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跟踪整理,完成后及时归档。
第八条:所有进场施工单位施工进度与资料(含技术、签证、保证等资料)必须保证同步进行,如由于贵司怠慢、不重视、拖拉等一些列原因,每发现抽查一次不合格或未同步等情况,要求按500~3000元/次进行缴纳违约金,如影响相关验收工作,监理、建设等单位有权请求相关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资料,所产生的实际费用按2倍扣除,且追究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八章 进度管理制度
为了严格控制工程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施工合同规定工期完工,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所有参加本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条:开工前制定总的施工进度计划、阶段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报监理及建设单位审批,建设单位及监理审批认可后,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进度计划配置资源、安排施工。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及时整理有关资料,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及时检查和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进度统计分析资料和进度控制报表。每周、月例会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报本周(月)工程完成情况和下周进度计划;由监理审核后,作为下周(月)工程进度的控制依据。
第四条:通过实际工程进度与计划施工进度进行对比,对影响进度的原因进行分析,若发现实际进度过慢并可能影响工程进度如期完成,施工单位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保证工程进度目标如期实现。
第五条:由于施工单位责任造成工程进度的延误,而且施工单位拒绝接受监理工程师加快工程进度的指令或虽采取了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但仍然无法完成合同期内的工程,监理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能力重新进行审查和评价,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建议对工程的一部分实行指定分包或考虑更换施工单位。施工计划中每一分项工程超出计划完成时间的,扣减施工费1000元,并在施工合同履约评价中按规定扣分。
第六条:建设单位对监理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研究后形成决议,由监理予以执行。
第九章 其它事项
第一条:各单位在进场前7天,以书面形式将授权的人员组织架构及任命书、施工方案、计划上报监理、建设方审核。且到项目总包、监理、建设单位办理入场备案及登记手续。未办理入场手续(含水、电装表、人员报备、防疫登记与检查等工作),总包、监理单位有权拒绝施工单位进场作业施工,且不提供相关水、电等配合工作。
第二条:所有单位进场施工,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且将相关交底材料报备至监理、建设单位,每发现一次要求缴纳500~5000元/次违约金,且有权责令退场处理。
第三条:所有施工单位必须按规范要求配备足够的安全、技术等管理人员,且做好现场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如未按要求配置,按500元/人/天缴纳违约金。同时,追究违约责任。
第四条:所有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的总体统筹与安排工作,切实落实项目的各项安全生产及总体统筹配合工作。
第五条:每周由监理组织项目的各施工单位周质量、安全大检查会议,并形成书面验收文件。
第六条:所有施工责任单位必须到总包单位办理进退场手续,如未办理不予以结算。各施工责任单位做到工完场清。
第七条:工程图纸送到各责任单位后,在图纸会审前,各单位必须以图纸会审书面格式各栋号各专业必须至少提出30条问题。如后续施工,由于图纸问题,造成项目返工或影响工期的一切后果将由各责任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司有权向责任单位索赔经济损失。
第八条:所有进场施工单位,对建设、总包等单位提供的交桩(坐标、高程)或地上、地下的水、电管线在施工前,必须进行复核。经复核无误,上报监理、建设单位进行开工施工作业。如由于各责任单位未复核或复核不到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各司自行承担。
第九条:工程请款、确量、签证、结算、工作联系函、发票等工程来往文件,以我司要求的格式进行上报(具体样板附后)。否则,我司有权拒绝不符合要求格式的相关来往函件、文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责任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条:所有单位(含监理)必须按合同相关条款支付农民(管理技术)人员工资。如造成工闹事件,我司将按10000元/人.次要求交纳违约金,且首行对责任单位按10000元/次进行索赔,对农民(管理技术)人员工资经核查后,有权进行先行支付,且有权就农民(管理技术)人员工资费用在责任单位中按的1.5倍费用进行扣除,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将由各责任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各责任单位必须按要求在进场前上报年度、月度的资金、材料(指甲供)用量需求计划,如未能上报或工程进度、质量、安全不符合要求。我司有权就请款事项,根据项目资金情况予以打折、暂缓、不予以支付当月工程进度款,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各司自行承担。对于上报工程进度款,如月度资金未上报或上报的完成形象进度、工程质量、安全不达标的,我司有权进行暂扣、打折或不予以确定本月工程形象进度款。
第十二条:工程进度款、结算款、工程签证、确量如发现虚报、漏报、错报,一经查实,按500~10000元/次进行违约索赔,且有权追究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将由各司自行承担。对于虚报的工程签证、确量一经发现按10倍金额处罚,对于漏报不予以不补报、对于错报不予以确认。
以上各制度自签发之日起与合同约定具有同等效力,与合同有相冲突部位,以合同相关条款为准、无条款以相关图纸设计、规范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准。本工程管理制度,自签发之日起实施。(注:本制度仅供参考,实操无效)
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XXXX项目部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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