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预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等一系列文件,给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管理自主权的同时,也赋予了更大的责任,因此,预算的编制与执行就显得非常重要。
一、预算编制控制
科研项目预算不同于工程化预算,具有探索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预算编制过程中科研工作与有计划的生产、建设不同,具有灵感瞬间性、方式随意性、路径不确定性等特点。因此,科研经费预算不能简单套用行政预算和工程预算等方法来编制。既要防止编制过粗,无法满足概预算评估评审需求,不能科学合理核定项目课题概预算额度;也要避免编制过细,导致出现工程化的预算倾向,增加科研人员的额外负担。需要特别注意立项前的支出费用不得纳入预算,承担单位已经形成的工作基础及科研支撑条件等前期投入、不可预见费用不得列入项目资金预算。
二、预算编制重点
专项资金与自筹资金要分开编制,除间接费用外,各预算科目均无固定比例限制,要突出专项经费中直接费用的预算说明,对直接费用中各项支出不能简单按比例编列,要控制设备费预算。在同一支出科目中需要同时编列中央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的,应在预算说明中分别就财政资金、其他来源资金在本科目中的具体用途予以说明。预算编制要符合实际申报指南中对任务量、技术路线、考核指标、研究周期的要求,同时考虑单位的科研资源条件、性质、地区分布,国家财力和市场价格水平。要防止预算编制的常见错误:比如照搬照抄、夸大配套、脱离实际,代编代写、专项自筹混同、依据不充分,预设比例、禁止性支出,交叉重复、不可预见费,规范性差等。否则,会造成被大幅度核减预算、预算执行困难、资金沉淀过多等问题。
三、预算编制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对直接费用各项支出不得简单按比例编列。一是如对仪器设备购置、参与单位资质及拟外拨资金要进行重点说明,并申明现有的实施条件,以及从单位外部可能获得的共享服务。二是要根据课题任务目标测算专利申请、论文发表、专著出版的数量,依据市场价格估算其预算。三是实行包干制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制定内部管理规定,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和规范有效使用。同时,项目负责人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资金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自主决定经费使用。项目执行期满后,项目负责人应当编制项目资金决算。
四、预算编制规范
一是金额单位和数据精度:预算中的数据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外币需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即期汇率折合成人民币。二是编码与数据平衡关系:预算申报书中有关编码应填写准确,数据之间满足有关的平衡关系,预算表、预算明细表、预算说明中的数据应前后一致。三是名称的规范性:相关单位的名称,应填写正式全称,项目申报单位名称、单位开户名称与单位公章必须一致,如开户名称不一致,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提供证明文件,证明开户单位与项目申报单位是同一家单位。四是文档、表格格式规范统一。五是签字盖章:项目预算申报书必须经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等签字或盖章。六是设备、材料等实物信息应填写规范的名称,并保持前后一致。七是支出预算和收入预算同时编制,项目预算期间应与任务实施周期一致,平衡公式为:资金支出预算合计=资金收入预算合计。
五、资金活动控制
建立和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遵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资金使用和账目管理。一是规范管理,确保对外数据的统一性。二是保持财务工作的相对独立性。三是要注意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性。资金活动控制项目完成后,结余资金留归承担单位使用,用于科研直接支出。承担单位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负有法人责任,按照“谁申报项目、谁承担研究任务、谁管理使用资金”的要求,如法人单位实际承担研究任务且管理使用资金,不应以上级单位的名义申报;如以法人单位名义申报的,应由本单位组织任务实施并管理使用资金,不得将资金转拨给其下级法人单位,如大学的附属医院、集团公司或母公司的全资或控制子公司、科研院及下属的研究所等。
六、预算评审重点
预算评审工作重点是项目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不得将预算编制细致程度作为评审预算的因素。差旅/会议/合作交流费在直接费用10%以内的不用写详细预算;间接费用自动计算,课题单位间可协商调剂。承诺的其他来源资金应当真实配套并落实到位,不得使用货币资金之外的资产或其他财政资金作为配套资金来源。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