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工会经费管理,维护工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四川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制定了《四川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会经费管理,维护工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四川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工会经费是指在四川省各级工会组织中收取的会费,包括会员会费、职工福利费、工会活动经费、工会组织工作经费等。
第三条 各级工会组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管理和划拨经费,确保经费的使用符合规定,用于工会组织的工作和会员福利。
第四条 各级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用于工会组织的工作经费、职工福利费、工会活动经费等;
(二)用于会员参加工会活动、会员会员福利等;
(三)用于工会组织的其他开支。
第五条 各级工会经费的收入应当来源于会员会费。会费由会员自愿缴纳,实行按月结算、按季集中支付的制度。
第六条 各级工会应当建立经费预算、审核、报销制度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制度,加强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的使用合法、规范、有效。
第七条 各级工会经费的开支应当经过工会组织批准,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不得虚报、冒领、贪污、挥霍或浪费。
第二章 会费
第八条 会员应当按月缴纳会费,会费的标准由各级工会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和会员人数等因素确定。会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级工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九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期限一般截止到会员死亡或丧失会员资格时止。
第十条 各级工会应当定期公布会费标准、缴纳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信息,方便会员查询和管理。
第十一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会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会费的缴纳和使用符合规定。
第十二条 各级工会应当建立会员会费使用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向会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三章 职工福利费
第十三条 职工福利费是指各级工会组织为职工发放的福利、补贴等费用。
第十四条 职工福利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级工会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和职工人数等因素确定。
第十五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职工福利费的发放符合规定。
第四章 工会活动经费
第十六条 工会活动经费是指各级工会组织举办各种活动所需的费用。
第十七条 工会活动经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级工会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和活动规模等因素确定。
第十八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工会活动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工会活动经费的支出符合规定。
第五章 工会组织工作经费
第十四条 工会组织工作经费是指各级工会组织从事各种工作所需的费用。
第十五条 工会组织工作经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级工会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和工作规模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工会组织工作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工会组织工作经费的支出符合规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十七条 各级工会经费的开支和使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按照规定制定经费预算、审核、报销制度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二)严格按照规定收取和划拨会费、职工福利费、工会活动经费、工会组织工作经费等;
(三)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经费,不得虚报、冒领、贪污、挥霍或浪费。
(四)加强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的使用符合规定,接受会员的监督。
(五)建立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向会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接受会员的监督。
(六)对违反经费管理规定的,应当予以纠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对违反经费使用规定的经费支出,应当予以制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结论
四川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是四川省工会经费管理的规章,为工会经费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对维护工会的合法权益和促进工会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的使用符合规定,为会员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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