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信力科技被责令改正:内部制度不健全等五项问题(信力科技有限公司)

V观财报|信力科技被责令改正:内部制度不健全等五项问题(信力科技有限公司)

中新经纬11月29日电 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网站29日披露,因内部制度不健全等五项问题,广东信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信力科技”)被责令改正,童建平、朱建云被监管谈话。

V观财报|信力科技被责令改正:内部制度不健全等五项问题(信力科技有限公司)

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网站截图

广东证监局查明,信力科技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一、内部制度不健全。

公司未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二、使用个人银行卡收支部分业务款项。

2020年至2021年期间,公司使用员工的个人银行卡收付部分公司业务款项。2020年度,累计收取3470818.59元,其中销售货款3435658.33元、供应商年会赞助款34300.00元、利息收入860.26元;累计支付3203910.20元,其中发放工资奖金1391604.20元、客户业务支出1156419.00元、其它费用报销655887.00元。2021年度,累计收取4586036.80元,其中销售货款4492904.50元、赔偿款92534.86元、利息收入597.44元;累计支付5311025.44元,其中发放工资奖金3600588.67元、客户业务支出971580.53元、其它费用报销738856.24元。这导致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2020年年报净资产少计137.67万元、营业收入少计304.04万元、净利润多计72.49万元,2021年年报营业收入少计406.92万元、净利润多计145.40万元。

三、运输费的成本费用归集不准确。

信力科技2020年年报披露,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为履行合同发生的运输、仓储等费用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列示为合同履约成本。公司运输活动是在商品控制权转移之前发生的,是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必要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费作为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但公司2021年度、2022年半年度将相关运输费计入销售费用,导致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2021年年报营业成本少计1629207.68元、销售费用多计1629207.68元,2022年半年报营业成本少计2647744.73元、销售费用多计2647744.73元。

四、高级管理人员披露不完整。

公司2022年年报“第七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情况”中,遗漏披露总经理李颖、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朱建云,以及二人基本情况。

五、财务管理内控薄弱。

一是部分销售出库单签收存在瑕疵,销售出库单编号CK20210429007、CK20210430007、CK20210731002、CK20220328003上客户签收但未签署签收日期。二是现金报销凭证2022-3-1记239、2022-4-21记191,未按公司《费用报销制度》履行完整报销审批程序,涉及劳务费报销但无劳务协议及结算资料。三是研发样品无出入库记录,2022年轨交2号线安装的960套扣件,在研发测试完成后未经拆卸即赠予客户继续使用,但公司无该960套扣件的出入库记录和轨交2号线相关许可文件。四是研发废料和生产废料管理不规范,2021年至2022年,研发废料和生产废料定期由荆州区友联橡胶粉加工厂处置,双方协议要求每次转移一般固废,双方必须按实际数量如实填写转移清单,但公司未按协议要求制作转移清单,也无结算款项收支记录。五是费用报销制度执行不到位,凭证2023-1-31记207金额3329元,支付证明单填制未按公司《费用及财务支付管理制度》,未能有效识别项目归属和费用类型。六是固定资产核算未采用统一核算标准,凭证2022-8-19记260中将笔记本电脑5000元计入销售费用中的办公费用,而凭证2023-4-30记991将购入电脑主机显示器3200元计入固定资产。

广东证监局指出,公司董事长童建平,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朱建云未按照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信力科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童建平、朱建云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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