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市】2023年乌鲁木齐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来了!(乌鲁木齐法宣在线登录平台入口)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八五”普法规划实施中期之年,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义重大。我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首府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在加强重点对象学法用法、落实普法责任制、深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加强基层治理上下更大功夫,着力增强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抓好中期评估,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进一步推动“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市蔚然成风,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首府、法治首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全面学习、全面把握、

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1.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组织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者全面、系统、深入学习,完整、准确、全面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政治统领,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举办全市“八五”普法骨干培训班,引导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者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

2.把党的二十大有关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把握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总目标、总方向、总要求,结合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际进行细化落实。着力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我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所必须了解掌握的基本法律知识,促进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能力。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

习近平法治思想


3.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走深走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的重大政治任务,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和社会教育体系,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学法述法内容。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作为必学读本,落实我市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26项工作措施。着力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大众化传播,充分发挥各类普法阵地和平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进基层、进家庭、进网络、进课堂、进军营,不断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贴近,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各类普法阵地和平台的管理,防止错误思想言论和有害信息传播。

三、突出法治宣传教育

重点内容,

不断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4.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关于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重要署名文章精神,完善宪法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进一步深化宪法宣誓制度;持续开展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宪法晨读”活动,在青少年成人仪式和学生毕业仪式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2023年“宪法宣传周”、自治区第二十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加强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增强各族干部群众“五个认同”,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

5.持续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的重要指示精神,广泛开展民法典宣传,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坚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青少年民法典教育。深入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积极创作展播民法典小品、动漫、抖音、微视频、宣传片等法治文化产品,讲好民法典故事,阐释民法典精神,推动民法典融入日常生活、基层治理、法治实践,提高全社会遇事找法、办事依法的意识和能力。

6.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乌鲁木齐市委关于经济工作的安排,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痛点难点问题,从改善社会心理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入手,从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做起,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防范风险等法律法规,促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森林草原防灭火、资源能源节约利用、旅游促进等法律法规,推进大美新疆建设;宣传乡村振兴促进法、农村土地承包、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等涉农法律法规,助力乡村振兴和法治乡村建设;宣传教育、医疗、就业、收入分配、征地补偿、社会救助、法律援助等法律法规,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宣传食药安全、消防安全、毒品预防、消费者权益保护、防范非法集资和电信诈骗、文化影视行业治理等法律法规,促进依法治理;宣传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权益及归侨侨眷权益保护、退役军人保障等法律法规,促进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宣传诉讼、行政复议、公证、仲裁、调解、信访、信息公开等法律法规,引导各族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宣传涉外法律法规,促进依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7.深入宣传与维护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相关法律,进一步强化各族干部群众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持续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保密法、陆地国界法、出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法、反有组织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数据安全法反外国制裁法禁毒法扫黑除恶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和创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8.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利用各类普法阵地和媒体,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加大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基地作用,将党内法规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和作风教育相结合,推动全市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列入党员干部日常考核,积极推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在“七一”前后,组织开展入党宣誓、重温入党誓词、党内法规宣传教育知识竞赛、歌咏比赛等活动。

四、加大重点对象法治宣传

教育力度,

有效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9.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抓住“关键少数”,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应对风险的能力。全面落实《乌鲁木齐市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工作细则》,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年度集中学法抽考。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重大事项决策会前学法、“一把手”讲法制度。严格落实《乌鲁木齐市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实施办法》,将任前考法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必经程序。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列入年终述法述职内容,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法治讲座、旁听庭审、日常学法考试等制度。公务员录用中注重测试应试人员掌握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认真组织参加自治区“法治讲堂·逢九必讲”法治培训,推动提档升级,深化活动质效。

10.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深入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关于进一步提升青少年法治教育针对性实效性的指导意见》,构建政府、司法机关、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深化“法治进学校”工作,广泛开展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我市“法治进百校·法润千万家”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学校教育各阶段、延伸至家庭教育各方面。推动依法打击防范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五个一”、旁听庭审、以案释法等法治实践活动,加快建设区(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健全法治副校长遴选、评价激励、联络沟通和日常工作协调等机制,不断提升学校法治教育和依法治校能力水平,法治副校长(辅导员)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法治讲座,每年至少组织1次法律知识解疑答惑活动。

11.加强基层群众法治教育。加强社区(村)“两委”干部法治专题培训,提高依法办事和依法治理能力。有效发挥社区(村)法律顾问、乡村“法律明白人”作用,常态化开展面向基层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访惠聚”驻社区(村)、“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开展面对面讲法释法。常态化开展国旗下宣讲、农牧民夜校培训、入户释法,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进万家。

五、做好文化润疆,

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12.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落实我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的任务分工方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在节庆日、法律实施日,组织开展法治演讲、知识竞赛、文艺汇演等各类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组织开展我市法治书画摄影微视频作品征集评选展示活动。深入开展“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开展普法“四个一”:一堂法治讲座、一场普法宣传、一个模拟法庭、一次法治服务)。

13.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文化润疆”工程建设项目,加强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推动市、区(县)“五个一”、街道(乡镇)“四个一”、社区(村)“三个一”法治文化阵地实现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推动以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建设红山红色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组织开展红色法治文化展示利用、宣传普及、传播交流等活动,讲好红色法治故事,传承红色法治基因。区(县)积极推进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部门单位至少建成1—2个有部门行业特色的精品法治文化阵地,有效形成“一区(县)一特色、部门有特点、行业有亮点”的法治文化建设格局,提高利用率和群众参与度。

14.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讲好法治首府故事。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要求,组织制作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视频、资料等,加强研究阐发、公共普及、传承运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依法治市、建设法治首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讲好法治故事,壮大法治声音。

15.加强全媒体普法矩阵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 法治宣传”,推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平台积极承担公益普法责任,创作一批高质量法治文化宣传媒体产品,推出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产品。积极组织参加自治区“法治新疆”微信平台“学法达人月月赛”,用好“学习强国”“新疆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开展学法和以案释法;积极参加自治区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法律与你同行”维吾尔语广播直播节目;继续办好“法治乌鲁木齐”微信公众号和“法眼看天下”“晚报融媒·帮您办”等法治栏目。

六、落实普法责任制,

切实提高普法工作的

针对性和实效性


16.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向“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用工谁普法”延伸 。落实自治区“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工作制度,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升、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完善社会普法机制,加强和拓展政府购买服务、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普法途径,支持和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

17.深化以案释法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和典型案例报送、审核和发布制度,做好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创新案例推荐工作,征集高质量“普法产品库”作品,利用典型案事件向公众进行法律解读,使典型案事件依法解决过程成为全民普法公开课。

18.持续深入贯彻《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重点对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依法规范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责任清单落实、制度机制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及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进行调研督导,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19.建立兵地法治宣传教育融合机制。加强兵地法治宣传教育互动交流,充分利用各类载体,多形式、多渠道、多样化开展与兵地融合发展相关的法治宣传活动。

七、持续深入推进

基层依法治理,

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20.组织参加“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创建活动。落实“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创建活动考评指标体系各项目标任务,积极组织参加创建活动,把推动依法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作为示范创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使示范创建过程成为全面提升全民守法普法整体工作水平的过程。

21.加强基层依法治理。持续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指导基层干部、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托基层法庭、调解室、网格化服务中心、“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司法执法服务平台和窗口,引导广大群众学习宣传和运用法律。持续推进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用好自治区编印的培训教材,举办市级乡村“法律明白人”培训班,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在基层依法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动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加强全国、自治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做好2023年度复核工作。突出家庭法治宣传教育,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

22.推进行业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化“法治进企业”“法治进网络”“法治进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法治进景区”,有效提升行业依法治理能力。

八、做好检查评估研究

调研工作,推动“八五”普法

规划进一步落实


23.组织开展“八五”普法中期检查评估。做好自治区“八五”普法中期检查评估迎检各项工作,开展市级中期检查评估。把组织开展“八五”普法中期检查评估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检查评估方案,明确检查评估标准,严肃工作纪律,注重工作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强化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认真总结并推广“八五”普法以来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充分发挥普法依法治理创新案例的作用,加强交流借鉴,实事求是查找不足,列出问题清单,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改进。

24.加强全民普法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组织开展守法普法、依法治理应用性基础研究,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学科建设。落实我市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规划实施方案,加强普法人才培养,进一步发挥市、区(县)“八五”普法讲师团作用,深入开展各类释法宣讲。

25.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结合在全党开展的主题教育,聚焦“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创建、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等工作,深入一线开展调研,推动解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尊重实际,注重实效,不做表面文章,力戒形式主义。

来源:法治乌鲁木齐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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