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红色物业品牌!将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深度融合(红色物业的打造)

打造红色物业品牌!将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深度融合(红色物业的打造)

近日,鞍山市住建局组织召开了全市物业管理工作推进大会暨《鞍山市物业管理条例》(后简称《条例》)培训会。2023年我市的物业管理工作将在《条例》引领下,按照“提升市场化物业、规范自治型物业、鼓励保障型物业覆盖失管小区”的工作思路,因地制宜选择物业管理覆盖方式。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基层治理体系,强化基层党建引领和物业服务监管职能,建立物业管理责任清单制度,明确市、县(市)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屯)及各相关部门单位物业管理职责,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构建物业管理综合协调机制,依法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规范业主委员会运作机制,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作为我市2022年重点地方立法项目,2022年11月29日,《条例》经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于2023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施行旨在为我市物业管理和社会治理中的痛点难点问题提供法律支撑。

我市将全面加强物业行业党的建设,扩大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10月底前推动符合条件的全部建立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党员负责人与社区党组织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构建党建引领、行业指导、基层主抓、业主参与、企业服务的物业管理服务新模式。

在全市开展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创建工作,为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定标准、立标杆、作示范,持续加强和改进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实现物业小区提高服务水平,开放小区丰富服务功能的创建目标,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制定《鞍山市物业服务企业星级服务标准》和《鞍山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监管方案》,引导企业争优创新,诚信自律。完成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等相关配套政策和业主大会规则、管理规约、前期物业合同等示范文本,保证物业管理各项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开展。

做好物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各项消防安全排查工作,严禁小区电梯“无证”或“带病”运转,对发现存在电梯安全问题及时处理,杜绝电梯困人情况发生。加强极端天气防范措施,做好物业小区外墙及空调外机等外立面附加设施排查工作,对存在的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影响,做好高温、暴雨、台风等极端天气的快速处置防范工作,切实保护业主生命财产安全。

对社会反响大、群众投诉量高的物业小区开展大走访、大约谈活动。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街道、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召开现场会,并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清单,要求物业企业限期整改。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物业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法人进行约谈,并予以曝光。

推进部门联合执法,破解物业管理乱象。着力解决小区内违建或擅自拆改建、占用消防通道、楼道堆放杂物、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等问题。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制度,督促物业企业加强检查巡查,发现问题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劝阻或制止,对劝阻或制止无效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对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

市住建局继续结合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工作,对全市物业小区开展常态化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各城区、开发区,并在精细化考核中扣分,督促城区、开发区物业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履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促进物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全媒体记者 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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