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解读新规:完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提高财政资源使用效益(财政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指引(试行))

近日财政部出台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引起广泛关注。3月6日,财政部预算司有关负责人围绕《办法》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进行了详细解读。

该负责人介绍,经过多年探索,中央和地方绩效评价工作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外部评价包括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主要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依托本部门所属独立机构开展,与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广泛开展的绩效自评相辅相成。

2016年以来中央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已经实现全覆盖,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常态机制基本建立,在指标体系、评价方法、操作规程、结果应用等方面积累了有益经验,为进一步修订完善《暂行办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与此同时,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绩效评价工作中也出现一些突出问题,如有些绩效自评不实、得分虚高,部分部门和地方外部绩效评价方法不统一、质量不高、结果应用软约束等,亟待出台新规定加以规范。”该负责人表示。

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财政部在开展实地调研,并广泛征求有关中央部门和各地财政部门等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多轮修改完善,修订形成了《办法》。

《办法》主要针对预算项目支出,共7章32条,主要包括:总则、绩效评价的对象和内容、绩效评价指标标准和方法、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与实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及公开、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办法》主要有六方面新变化,一是拓展了绩效评价范围;二是健全了绩效评价体系;三是完善了绩效评价指标、标准和方法;四是提高了绩效评价的科学性;五是增强了绩效评价结果的约束力;六是建立了责任追究机制。

比如,《办法》明确绩效评价分为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三种方式,三者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单位自评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旨在落实资金使用单位绩效主体责任,要求实现全面覆盖。财政和部门评价在单位自评基础上开展,评价对象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部门评价优先选择部门履职的重大改革发展项目,原则上应以5年为周期实现部门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全覆盖。财政评价优先选择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对重点项目应周期性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为确保绩效评价独立、客观、公正,《办法》明确财政和部门评价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实施,并加强对第三方的指导和监督管理,防止“花钱买好”;部门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的,要体现委托人与项目实施主体相分离的原则,一般由主管财务的机构委托。

在增强绩效评价结果约束力方面,《办法》规定,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原则上,对评价等级为优、良的,根据情况予以支持;对评价等级为中、差的,要根据情况核减预算。各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将绩效评价结果分别编入政府决算和本部门决算,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并依法予以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下一步,财政部将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抓好《办法》落实工作,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和水平。”该负责人表示。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上一篇 2023年8月7日 上午10:33
下一篇 2023年8月8日 上午10:24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