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街道、社区能设置党委吗?
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根据这些规定,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又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支部。对党员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设立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党员超过100人,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但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而设总支部委员会。
因此,街道、社区的党组织具体是党委、党总支还是党支部,是根据正式党员人数来确定,在某些条件符合的情况(具有党员人数要求<工作需要设立>、上级党委批准、由选举产生等几个鲜明特征),是可以设置××社区党委。比如:
问题二——街道、社区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街道、社区是党在城市工作的基础,街道、社区党建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对街道、社区党组织工作职责进行了明晰:
社区党支部(总支、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组织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社区各项任务。
(2)讨论决定本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3)领导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推进社区居民自治;领导社区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4)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5)组织党员和群众参加社区建设。
(6)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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