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合同管理规定
为规范空白合同的签订和使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空白合同的签订和使用。
二、合同订立
1. 合同应当由当事人共同制定,不得由一方单独制定。
2. 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3. 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共利益。
4. 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 标的;
(3) 数量;
(4) 质量;
(5) 价款或者报酬;
(6)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 违约责任;
(8) 解决争议的方法。
5.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三、合同使用
1. 合同应当标注“本合同为空白合同”的提示语。
2. 合同标注提示语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3. 合同应当由当事人共同保存,不得自行销毁。
4. 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共利益。
四、其他规定
1. 合同订立、使用、保存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道德规范和公序良俗。
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使用空白合同。
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空白合同。
4. 本管理规定由当事人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以上就是本空白合同管理规定的内容。
以上就是本空白合同管理规定的内容。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