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市直机关党建课题优秀论文(一)(2021年机关党建研究课题)

编者按: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省“三抓三促”行动和全市“基层党建攻坚年”深入开展,现将2022年市直机关党建课题部分优秀论文连载刊登,相互学习交流机关党建工作经验,推动机关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

进一步推进机关党员干部参与“社工委”建设打造基层治理共同体的路径研究

市委党校机关党委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经过几年实践探索,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第一次系统描绘了中国特色国家治理体系“图谱”,时隔两年,中共中央印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力争用1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纵向看,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地方治理的微观基础,基层治理现代化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工程,加强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意义重大。从横向看,国家治理现代化包含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关键要素之一,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成效的试金石。城乡社区作为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载体。进入新发展阶段,地方治理要在加强社会治理创新这一命题下,调适基层社会治理思路,创新治理举措与行动路径。

此外,随着近年来基层治理面临高度复杂性、较强风险性,加之新冠肺炎疫情局部性爆发、零散性突发,使治理难度系数骤然升高,治理压力空前加大。基于此,我市先后探索出以城市基层党建统领提升基层治理水平,以机关干部常态化驻守社区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以“社工委”平台为抓手,打造基层治理共同体等有效举措,为打赢本轮疫情防控阻击战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党员干部驻守社区展现出的工作作风直接关系党与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党的执政根基,需要及时总结反思这一治理经验,并不断优化它;与此同时,在本轮疫情期间,依托“社工委”机制,各类主体迅速集结,资源高效凝聚,快速进入“战时”状态,建立起“网格发现、社区呼叫、分级响应、协同处置”的快速响应机制,使“社工委”运行效能得到重要检验。由此可见,实现机关党员干部与“社工委”机制的互构,将实现“1 1>2”的基层治理效能。

笔者先后对我市2021年10月21日、2022年3月12日、2022年7月9日三轮疫情期间党员干部下沉社区情况进行了参与式观察和综合对比分析,并通过走访调研、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兰州市相关街道社区在“平时”“战时”推动“社工委”机制运行的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首先,笔者尝试从理论层面回答机关党员干部与“社工委”机制的互构逻辑,并对机关党员干部参与“社工委”建设进行理论解构;其次,根据笔者长期的调研和积累,从政策制定、组织制度层面、实操方面分析梳理出存在的普遍性和典型性问题;最后,针对这些问题设计优化路径,以期供有关部门参阅。

一、机关党员干部与“社工委”机制的互构逻辑

1.机关党员干部驻守社区的价值意蕴

一是有利于密切党群关系,增进民众的政治认同。党员干部既是一种政治身份,也是一种社会身份,肩负着展现、巩固党的先进性的政治使命和联系群众、服务人民的社会使命。党员干部在“平时”利用“八小时”之外的时间进入社区,走进群众,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直接体现,通过利用专业知识和技术特长开展社区服务,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宣传、解读党的政策方针,以切实行动传递了党对群众的关怀,增进了人民群众的政治认同,夯实党的执政根基,提升党在基层的影响力和号召力。二是提高党建工作实效,提升社区治理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对党员在工作、生活和作风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党员综合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发挥。传统党员管理方式是以工作单位为主,疫情期间党员干部下沉社区“战疫”,下沉党员干部所展现出的身份意识、参与程度、工作作风与行为方式,对党组织的社会价值功能发挥、服务型政府转变和基层治理提质增效有着重要影响和预期依赖,成为社区疫情防控力量重要“增量”,释放了社区人力,使其做好疫情联防联控和居民精准化服务工作。此外,针对当前“隐身党员”现象暴露出的部分基层党组织悬浮化、党建活动虚化、居民认可度低等问题,下沉党员干部亮身份、作表率、干实事,形成党委领导带动普通党员干部、普通党员干部带动身边群众的链式反应,有效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壮大社区治理主体力量。

2.“社工委”嵌入社区治理的理论解构

社区治理的直接目的是解决当前社会中可能出现的社会离散、社会疏远、社会失序等方面的问题,而最终目标是通向人民幸福感、获得感、满足感的提升,以及社会文明进步的状态。这一目标的达成,离不开社区治理水平的提升。“社工委”工作机制的嵌入实现了社区治理体系的升级,为勾画中国特色基层治理体系图景提供了一种地方实践创新。这一创新的核心在于使“社区治理结构”实现了优化升级,有效破除了社区治理的“末梢困境”。具体来说:一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求下,社区治理结构必须强调党的领导,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也是中国特色基层治理体系的基本样态。将党的核心领导力和组织力贯穿始终,一方面有效弥补多元主体缺位的功能限制,另一方面有利于社区范围内公平公正的实现。“社工委”组建和运行首要原则就是“把党的领导贯穿社区建设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聚合”功能,为社区治理和服务链接更多资源。二是发挥党的政治引领力和动员能力,塑造价值认同和情感认同,进而实现政治认同,一方面可以减少基于规则约束的行政成本,另一方面也是党组织权威性和理念先进性的体现。“社工委”工作机制明确要求“辖区单位切实履行社会责任”“驻社区的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职人员都要向社区‘双报道’”,在“社工委”的统一领导下,为社区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三是社区治理结构核心是参与主体职能划分和能动性发挥,进而构建良性正向循环的社会秩序的过程,而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是社区治理保持长久生命力的关键因素之一,社会力量在社区治理中能发挥多大积极性,还要看社区治理的权力中心,也就是政党留给社会力量发挥作用的空间,以及社会力量自身的能力和专业性。“社工委”工作机制强调“引入专业社工机构参与社区治理,培养以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居民骨干为主体的社区治理人才”,在实践场域中,创造性将辖区新业态新就业群体等纳入“社工委”,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还能实现对这部分人群的有效管理,塑造价值认同和社区归属感。

3.机关党员干部参与“社工委”是题中之义

一是机关党员干部是“社工委”多元主体中的重要成分。“社工委”组织架构核心是党组织统领下的“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共享”的基层治理共同体,最大的特点就是主体构成多元。组织层面既有耳熟能详的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驻区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又有容易忽略的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区社团等;个体层面有社区工作者、居民、志愿者、驻守干部、退役军人、媒体记者、社工律师等,还有青年群体、新市民、新业态新就业及专业技术人员(专家、讲师、导师等),初步形成了党建统领、政府主导、党员干部“双报到”,社会力量参与,增添社区治理活力,社区工作者紧密联系群众,汇总上报社情民意的“伙伴式”治理共同体,为社区建设和治理出谋划策、添砖加瓦、锦上添花,其中,机关党员干部不论从组织层面还是个体层面来看都是“社工委”的重要成员单位和委员。二是机关党员干部为“社工委”链接了组织、个体和实体层面的治理资源,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社区依赖政府资源供给,缺乏独立自主获取治理资源的困境,提高了自治能力。具体来看,个体层面上深入挖掘不同主体背后的潜在资源,将其凝练形成如党建、载体、技术等治理资源。组织层面上,不断提高横向党组织覆盖面,织密党组织在“两新”、新兴等领域的覆盖网;纵深区域化党建工作,加强社区党组织与驻区单位党组织共驻共建,充分利用职能部门的优势资源。实体层面上,深度融合了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以及便民服务场所等物理空间和平台功能,为社区建设和治理提供载体。

二、机关党员干部参与“社工委”建设存在的问题

1.机关党员干部思想准备不足,缺乏基层工作经验

大部分机关党员干部政治站位高、党性强,驻守社区工作尽职尽责。根据我们前期的调研数据显示:92.51%的党员干部愿意继续积极参加这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具体来说:一是对驻守社区工作思想准备不充分,身份转变困难。56.16%的人表示无法短期内快速适应社区工作环境,32.42%的人认为除了身体吃不消,心理上也容易产生畏难、厌战情绪。二是与社区工作人员缺少常态沟通,导致部分机关党员干部缺乏工作主动性积极性。此外,一些社区工作人员在决策时将驻守党员干部边缘化,较少征求他们的建议,73.35%的社区工作人员认为机关党员干部不熟悉社区事、社区人和社区情,对其社区工作经验和能力存在质疑与偏见,53.53%的人认为党员干部“机械式”落实工作任务。三是机关党员干部基层工作能力明显不足。46.26%的人认为其应急处突能力不足,知识储备不够,随机应变能力差。38.91%的人认为缺少有温度的群众工作方式方法,容易与居民发生矛盾。18.37%的人认为缺少调查研究,办事不切实际。四是压力任务驱动、自上而下监督考核、缺乏群众反馈机制下,部分机关党员干部存在工作作风不实问题,存在拍照打卡,宣传大于实干的现象。

2.“社工委”机制运行受组织“内卷化”风险的制约

“社工委”机制有效运行,关键要发挥“组织吸纳社会”的作用,而基层组织随着制度不断精细化、流程日益复杂化、工作方式趋向同质化,逐渐出现“内卷化”风险,对“社工委”工作推动的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一是基层党建、共驻共建、机关党员干部常态化驻守社区和“社工委”机制之间关系没有理顺,互相之间存在许多交叉重叠领域,让工作人员无所适从,造成对“社工委”工作认知不到位或产生错位,认为与共驻共建制度没有本质区别,平添了工作负担。二是对社区工作的考核力度强化、内容却在虚化。考核指标不断精细化,比如台账是否详细、宣传是否到位,但有关社区建和和治理的关键指标设置不够完备,一定程度造成社区工作存在为规避责任而选择按部就班,资料收集整理有余而创新驱动不足的现象。三是由于对体制改革中工作重心向基层下移的理解偏差,造成社区职能行政化,各个条块部门理所当然将自己所承担的职责延伸到社区,使社区工作陷入检查考核多、材料收集多、行政摊派多,而自主支配时间少、走街串户少、为民服务少的局面。这些组织“内卷化”的风险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社工委”机制的有效运行和作用的充分发挥。

3.机关党员干部参与“社工委”建设流程不畅、实践难度大

一是缺乏对机关党员干部参与“社工委”建设的制度规则。具体来说,责任框定不清晰,比如,“社工委”对吸纳的驻区机关事业单位和机关党员干部潜在的资源挖掘不充分,难以调动其力量参与社区治理,主要原因在于没有从政策规范层面明晰他们的责任和利益。缺少操作细则,包括常态化沟通和互访,需求与资源匹配关联,机关党员干部社区意识树立等方面规章制度与操作细则,客观上造成参与积极性尚未充分调动。工作驱动乏力,缺少一定的激励机制,主观上导致机关党员干部驻守社区并积极参与“社工委”建设的积极主动性不明显、创新意识不强。二是关系没有理顺。基层党建、共驻共建、党员干部常态化驻守社区和“社工委”机制之间关系没有理顺,互相之间存在许多交叉重叠领域,让参与主体和社区工作人员无所适从,造成对机关党员干部驻守社区参与“社工委”建设认知不到位或产生错位,认为与共驻共建制度或者和“社工委”建设工作没有本质区别,平添了工作负担。

三、机关党员干部参与“社工委”建设的路径优化

1.建立工作机制

一是建议相关部门(市委组织部或市委直属机关工委)牵头研究制定机关党员干部参与“社工委”建设的制度规则,包括领导体制、工作机制、责任体系和目标任务等方面,为街道(社区)和“社工委”提供工作遵循。二是各市直部门派出单位党组织根据自身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操作细则,让机关党员干部对参与“社工委”建设工作有迹可循。三是“社工委”领导成员加强统筹协调能力,依据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岗前培训机制,提高其基层工作水平和与群众沟通服务的能力。四是完善机关党员干部参与“社工委”建设的考核评价与激励制度。一方面,参照企业KPI考核机制,打破自上而下的考核,建立获得感导向,内驱力培育为评估内容的考核制度。另一方面,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比如与个人的绩效考核、评先评优、选拔晋升等挂钩。

2.理顺互相关系

一是理顺基层党建、共驻共建、机关党员干部常态化驻守社区和“社工委”机制之间的关系。坚持党建引领,持续强化区域化党建,特别在“两新”组织、新兴领域及时设立党组织,通过“组织吸纳”聚合和激活各类组织;各市直部门派出单位党组织生成“资源清单”,与“社工委”精准对接,“社工委”发挥枢纽和渠道作用,最终实现“组织聚合、人员凝聚、资源整合”。二是理顺“社工委”成员之间的关系,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履职能力。其中,机关党员干部主要发挥职能优势,强化协同力量。各市直部门派出单位党组织定期与“社工委”对接,将其驻守党员干部编入“社工委”队伍;另一方面,为本单位参与“社工委”建设的党员干部提供最大程度的工作支持。

3.做实具体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组织,增强机关党员干部参与“社工委”建设意愿。部分机关党员干部不愿参与“社工委”建设工作主要原因在于长久形成的作为“单位党员”的责任认知依赖但对“社区党员”身份认知模糊,并处于被动接受任务状态,其参与积极性和责任意识未能激发。因此,建议相关部门(组织部和党校)加强对机关党员干部党性教育,尤其将志愿服务精神列为党性教育的内容,提高其服务群众的意识。二是创新参与方式,技术赋能、优化流程,提高参与方式的灵活性。机关党员干部可选择“线上 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参与“社工委”日常工作,最大程度给予其方式灵活性与时间自由度。三是基于专业思维塑造参与流程。机关党员干部参与“社工委”建设的关键在于塑造专业的参与流程。包括:“社工委”召开专题议事会,对报到的机关党员干部整体布局,发布公告、征集志愿——机关党员干部可通过技术平台建立个人档案,根据个人专业特长和兴趣爱好匹配“社工委”需求——可通过机关党员干部自荐、组织推荐、居民推进、社区推进等程序初步人选(确定哪些被吸纳为委员,哪些作为“社工委”活动的参与人员)——“社工委”召开会议讨论决定——报相关部门审批备案——在辖区内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聘任)——对参与“社工委”的机关党员干部提供跟踪式培训和全方位支持——建立持续评估反馈机制,激励改进——着力价值塑造,提升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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