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推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关键是要切实弄清为什么融合等基本问题,切实增强融合的自觉性、实效性和长效性,切实用党建成效促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从检察工作的本性看,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与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在根本要求上具有一致性。只有把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良性互动,把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起来,检察工作和检察事业才有生命力。从检察工作的灵魂看,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检察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具体岗位、融入到检察实际工作中,体现到检察官履职全过程、司法办案各环节,才能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从检察工作的目的看,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检察机关作为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其职责使命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检察履职实质上是通过法治手段,落实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实现党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推进党建与检察业务融合,是检察机关正确有效履职的必然要求。
党建和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思想指南。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决抵制错误思想的干扰渗透,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二是政治引领。引导广大党员干警经常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对标对表,切实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时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组织广大党员干警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提高政治能力,学会从政治上看问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三是行动指引。引导广大党员干警牢牢把握“国之大者”和职能定位,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大局中谋划和推动,把党的政策和价值取向贯彻落实到每一个司法案件的办理中,将检察权始终置于法治轨道运行,以高质量检察履职为经济发展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实现党建和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必须健全并落实三个机制。一是健全学习教育机制。通过建立学习、培训、研讨、交流、改革探索等常态化机制,大力推行领导干部上讲台、网络大课堂、指导性案例进课堂、区域联合培训和实战化岗位练兵等培训新模式,高质量解决党员干警的思想意识问题,增强推进融合的必要性紧迫性;解决认识问题,将推进党建和检察业务深度融合的感性认识转化为行动自觉。二是健全工作渗透机制。把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业务培训要讲党课,个案办理要讲党性,专项工作要讲党的政策。另外,要坚持将党建与检察业务的结合渗透作为大型活动的重要原则。党史学习教育要求“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这就要求我们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切实解决好重大疑难信访案件、个案办理的司法公正等人民群众高度关心、关注、关切的问题,做到推进党建和检察业务有机渗透。全面落实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等任务的过程,就是实现党建和检察业务深度融合的过程。三是健全评价督导机制。坚持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业务问题,确立和落实政治标准,将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价值取向融入对检察业务的评价,将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植入检察业务工作评价体系,让检察业务更深更实地体现政治要求,树立鲜明的政治导向和价值取向。
(作者系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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