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完善机关党建经费制度(改革完善机关党建经费制度的意义)

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需要党建活动经费安排的科学化。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200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曾印发《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意见》,这个文件对促进村级组织建设起到了积极意义。但是,目前来看,一些地方的机关党组织在党建工作经费安排上由于缺乏一个科学完善的保障制度,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机关党建工作的有效开展。

机关党建经费存在的四大问题

机关党建工作经费问题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

首先是党建工作经费来源稳定性保障不力。多数地区、多数单位的党建活动经费一般由两大块组成,一块是党员缴纳的党费,一块是财政拨付的专项经费。但是,党员缴纳的党费十分有限,且按照有关规定,基层支部无权留存党费,必须全额上缴;党委有保留党费的权力,但是必须按照一定比例上缴到地方组织部门;财政拨款并无党建活动的科目,只有以打报告的形式获取党建经费,但是手续比较繁琐。这种情况下,一些单位因为经费紧缺问题而放弃一些活动的开展,出现了有组织、无活动的状况。

其次是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标准不够规范。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外延较大,有走访慰问老党员,有补助看望困难党员,有表彰奖励先进党员等。另外教育培训党员、定期组织活动、订阅学习资料、开展结对共建等活动均需要党建工作经费的支持。因为党建经费不足,于是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以行政经费代替党建工作经费的现象,而且在支出的标准上各地区、各单位弹性幅度较大。这种情况对财政支出的严肃性、科学性形成了挑战。

再次是党建工作经费管理审批不够严谨。党建工作专项经费必须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账目资料的真实、准确。但是,一些单位缺乏年初对本单位党建经费的预算编制,于是在党建经费支出的过程中临时性、突发性、随意性现象存在较多,党建活动经费开支的合理性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最后是党建工作经费的监督检查不够透明及时。一些基层组织在党务公开中缺乏党建经费使用的账目公开,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方向、数量没有通过公示栏予以公示,经费使用过程中多数情况是“少数人”说了算,党员的知情权、建议权没有得到真正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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