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岚皋县为认真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夯实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要求,进一步突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责任和政治属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规范、认真、严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了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十项制度”。
一是严格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明确党组织书记对党建工作负第一责任,分管领导承担直接责任,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对分工范围内的党建工作承担具体责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党建联系点工作制度,要求每名党员领导干部至少确定一个党建联系点,每月一次到点指导工作、破解难题、培树典型。
二是严格落实“三级汇报”制度。各镇和部门党委(组)书记每季度向县委、党支部书记每季度向所在党(工)委、副书记(组织委员)和组织员每季度向县委组织部汇报党建工作。汇报要实事求是,准确反映在履行党建工作职责方面所做的工作,正确估价成绩和不足,明确提出改进措施。
三严格落实党组织生活申报公示制度。基层党组织生活一般按照召开支部委员会商定议题、向上级党委上报议题备案、上级党委审核反馈、支部对议题进行预告公示、支部结合“党员定期活动日”组织开展程序进行。申报工作一般应在每月25日前完成。党支部按照审核反馈意见对党组织生活议题予以公示,并以电话、短信、微信等渠道通知支部全体党员。
四是严格落实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每月至少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没有设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党员大会);结合党员定期活动日每月至少组织1次党员活动,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员大会。设党小组的每月至少召开1次党小组会。每季度上1次党课。“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课,每年至少到联系点和本人组织关系所在的支部讲1次党课,支部书记党课不少于2次。
五是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一般每年召开2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上半年的应在七月底前召开,下半年的应在翌年一月底前召开)。会前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谈话,会上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要逐一整改落实。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要以一定方式及时通报。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要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督促指导。
六是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半年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要紧密联系党员思想和支部工作实际,在集中学习、征求意见、谈心谈话的基础上,扎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剖析自身思想、工作、作风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查找产生问题的主观原因,明确努力方向,切实整改提高。
七是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党委(党组)班子的各项活动,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带头交流思想,诚恳听取意见,严格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模范执行党支部决议,积极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纳入年度述职内容。
八是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的约谈。要坚持做到“六必谈”,即党员工作变动时必谈、受到表彰或处分时必谈、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必谈、群众有不良反映时必谈、党员干部退休时必谈。谈心谈话要一对一、面对面,严肃认真、坦诚相见。要注重谈心谈话过程记载。
九是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开展1次,可结合组织生活会进行。民主评议党员要根据不同类型党组织的特点,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一般按照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组织处理的程序进行。
十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凡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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