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在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在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包括)

1、 审查施工现场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专项保护措施。

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上、地下管线资料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移交,并在移交单上签字。

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专项保护措施,并签署意见。

2、核查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协议签订情况。

3、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核、批准、签署齐全有效,并符合有关规定;

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防护、技术、管理等)应具有可操作性并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及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如果分阶段编制,应有编制计划;

应编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清单及费用使用计划;

应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冬季、雨季等季节性安全施工方案的制定应符合规范要求;

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符合有关安全、消防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审核的其他内容。

4、 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批准签署齐全有效,并符合有关规定;

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所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均在施工前完成了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批准手续;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组织专家论证。已有专家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审查论证报告意见明确、签字齐全有效;

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报告中提出的结论性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要作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5、 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情况

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应符合有关规定,安全管理目标应明确并符合合同的约定;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齐全有效;

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应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其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类人员证书)应齐全有效。

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数量应符合实际施工的需要,其特种作业上岗证书应齐全有效。

6、 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底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底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底的人员应包括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人及有关的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阐明合同约定的参建各方安全生产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内容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底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会签后发出。

7、认真核查开工条件

项目监理机构应认真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准备工作是否达到开工条件。开工条件包括(不限于):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已报批、施工测量控制点已复核、施工许可证已领、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已按计划提供、施工人员和材料设备已按计划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现场“三通一平”等。

监理单位在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在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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