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人员管理手册-4-工厂生产技术与工艺(生产车间现场管理作业指导书)

4.1 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制度

名称

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编 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 总 则

第1条 为提高工厂生产技术管理的整体水平,合理组织工厂的技术工作,建立良好的生产技术活动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生产技术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3条 技术部是生产技术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4条 生产技术管理包括产品技术设计、技术开发、技术引进和技术资料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2章 产品技术设计

第5条 技术部要在已批准的技术任务书的基础上,完成产品的主要性能和主要零部件的设计。

第6条 技术部进行产品技术设计时,应完成以下工作。

1.在完成设计过程中进行试验研究,例如新原理结构、材料原件工艺的功能和模具试验,试验研究完毕,出具试验研究大纲和试验报告。

2.制作出产品设计计算书,对刚度、强度、平衡等方面进行计算与核算。

3.绘制产品总体尺寸图、产品主要零部件图,并校准。

4.运用价值工程相关知识,对产品中造价高、结构复杂、体积笨重、数量多的主要零部件的结构、材质精度等选择方案进行成本与功能关系的分析,并编制技术经济分析报告。

5.绘出各种系统例如传动、电气、联锁保护等系统原理图。

6.提出特殊元件、外购件、材料清单。

7.审查和修正技术任务书的某些内容。

8.分析产品的可靠性和可维修性。

第3章 技术开发

第7条 编制技术开发计划。

1.编制技术开发计划的依据。

(1)国内外市场需要。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3)有关产业政策。

(4)工厂技术开发纲要。

2.编制技术开发计划的原则。

(1)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增强工厂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目标,形成商品化、产业化生产。

(2)以产品为龙头,以工艺为基础,配套安排原材料、基础件、元器件以及相关的设备供给,形成系统配套性。

(3)技术开发计划与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计划紧密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全面有效地促进工厂技术进步工作。

3.技术部相关人员应根据编制技术开发计划选择项目并申请立项,由工厂的技术专家委员会进行审批,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进行评审。

4.通过评审的技术开发立项需要由项目实施部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并编制相关报告,报相关的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8条 确定技术开发资金。

1.技术开发项目的资金主要包括总公司补助资金、项目主部门补助资金、项目承担部门自筹资金。

2.工厂建立企业技术开发资金,由财务部按销售总额的4%~6%提取,建立技术开发专项基金,实行专款专用,支持工厂的自主技术开发工作。

3.工厂技术开发基金的使用范围如下。

(1)开发和引进新产品、新技术的考察、咨询、图纸资料和软件费用。

(2)试制和试验及其技术准备(如专门工装制作、专用测试仪器仪表购置)费用。

(3)专用测试设备的制作费、委托测试费用。

(4)专题培训费用和专家报酬。

(5)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之间发生的技术引进费、专利费和合作开发费。

第9条 技术开发的成果管理。

1.技术开发完成后,负责项目的人员需要及时进行总结,申请进行鉴定验收。

2.技术开发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所有实验记录、数据、报告等,按照技术档案管理办法整理归档,不得遗失,不得由个人占有。

3.技术开发计划取得的技术成果的归属按照项目合同书的规定执行。合同书未作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技术成果可以获得工厂的物质奖励和证明书并可申请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

第1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技术开发项目应予撤销。

1.项目资金挪作他用的。

2.市场需求发生急剧变化的。

3.项目主持部门组织管理不力的。

4.同时列入两种以上企业科技计划的。

5.技术经济指标低于国内已有的同类技术成果的。

6.与其衔接的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基本建设计划难以落实的。

7.项目主持部门补助资金、项目承担部门自筹资金不能落实的。

8.项目承担部门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骨干发生重大变更、致使项目无法继续进行的。

9.其他原因。

第4章 技术引进

第11条 工厂从外部引进技术时,技术部应做好以下前期准备工作。

1.收集情报、信息,初步了解技术和技术来源。

2.正确选定引进项目,提出项目建议书,并报上级审批。

3.结合引进方案进行谈判前的实质性准备。

第12条 技术部在引进相关技术时应充分考虑技术的先进性、可实施性和经济性,正确地进行技术选择。

第13条 技术部对欲引进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提出这个项目是否值得引进和怎样引进的对策,必要时可申请专业的咨询机构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

第14条 生产技术引进时,工厂将成立谈判小组与供应商磋商,谈判小组的成员由采购部、质量管理部、技术部、财务部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15条 在生产技术引进后,技术部应检验相关的技术资料,判断其是否配套,并由专人负责验收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等相关事宜。

第16条 技术部对引进的技术,在使用的同时应加以模仿制造,积极进行消化吸收,在原技术基础上争取进一步进行开发,以创造出新的、先进的、更符合工厂发展需要的生产技术。

第5章 技术资料管理

第17条 技术资料包括产品设计资料、工艺规程及原始记录等技术文件。

第18条 技术部应建立专门的档案柜,设立信息管理员对技术资料进行统一分类建档。

第19条 技术部应根据技术资料的内容不同设立不同的密级,并制定相应的技术资料保密制度,严防工厂技术资料的泄露。

第20条 技术部应建立技术资料借阅登记制度,并对技术资料的销毁界定权限。

第21条 信息管理员应定期对技术资料进行整理和核查,对遗失的技术资料应及时弥补。

第6章 附 则

第22条 本制度由技术部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23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4.2 技术引进管理制度

制度

名称

技术引进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编 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为提高工厂的技术水平,加强国际交流,借鉴和学习国内外先进科技经验,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对工厂技术引进的管理。

第3条 责任权限。技术部负责技术的引进工作,技术引进工作须由董事会审批通过。

第4条 解释。技术引进指通过贸易或经济技术合作的途径,从境内外的工厂、企业、团体或个人获得技术,它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专利权或其他的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许可。

2.以图纸、技术资料、技术规范等形式提出的工艺流程、配方、产品设计、质量控制以及管理等方面的专有技术。

3.技术服务。

4.为了实现上述技术所匹配的手段,例如提供的生产线、成套设备或其他产品、测试仪器、专用设备等。

5.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外合资经营等有引进外国技术内容的项目。

第2章 技术引进项目的前期准备

第5条 技术引进项目的准备。

1.工厂技术部根据工厂的产品发展规划,确定需要引进的新产品、新技术的内容。

2.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掌握需要引进的新产品、新技术的国内外发展状况。

3.技术部确定项目投资规模,财务部负责落实技术引进所需的资金,报工厂总经理与工厂董事会审批。

4.按程序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

第6条 技术引进项目的可行性分析与评审。

1.技术部在与供应方技术交流和初步询价的基础上,选择2~3个供应方作为对象,进行深入了解,必要时可以组织相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出国考察。

2.技术部应编制技术引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工厂内外相关的项目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报告并报送技术副总、工厂总经理和工厂董事会审批。

第7条 技术引进项目的其他准备工作。

1.工厂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选择代理工厂。

2.技术部应编制进口设备、仪表、散件等物资的分交方案,报送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3.技术部应根据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设计任务书,进行初步设计(包括土建、工艺设计等),并按规定报批。

第3章 技术引进合同的签订与交货

第8条 技术引进合同谈判。

1.通过充分技术交流和价格、供给条件等方面的讨论,技术部应筛选出一个对工厂最为有利的供应方作为签约的对象。

2.技术部应与进口代理工厂共同提出合同及其附件的草稿,作为谈判的基础。

3.每次谈判前技术部应认真做好预案,指定主谈人员,谈判后应及时研究,并为下一次谈判做好准备。

第9条 技术引进合同签订。

1.工厂与供应方签订的技术引进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

2.对于与技术引进相匹配的进口的设备、仪表、工具等引进物资,技术部也应在充分了解性能、价格的情况下择优签约。各项合同签字后应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第10条 技术引进合同实施时的管理。

1.合同管理:工厂各引进合同应由引进工作的专职部门统一管理。相关部门及人员按照进度表掌握合同执行情况,并随时处理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2.财务管理:财务部负责整个引进项目的财务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1)按进度筹集资金,严格管理和使用资金。

(2)办理引进项目的预算稽核、付款、结算等日常工作。

(3)负责引进工程竣工验收时的决算工作。

(4)按工厂有关规定进行进口物资的账务管理。

(5)监督引进项目并提出财务方面的参考意见。

3.合同交货。引进工作专职部门负责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期组织进货,具体进货过程如下。

(1)按规定申报商检,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减免税手续。

(2)商检通过后,办理货物到港后的海关、运输手续,及时组织运货。

(3)会同工厂内部有关职能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开箱验收,并填写开箱验收单。

(4)对缺损货物必须在索赔期内办理索赔。

(5)对货物的品质,质量管理部必须按照合同和相关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品质检验。对本工厂无法检验的物品,应会同相应的管理部门联系检验单位。检验结果需做出书面报告。

(6)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与供方联系解决。

(7)进口设备、仪表由工厂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按上级和工厂内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4章 技术培训与指导

第11条 出国技术培训。

1.工厂按合同的约定组织相关人员到国外进行技术培训,相关人员出国培训前应在国内进行必要的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外语学习、资料预习、必要的操作技能的训练等。

2.出国培训期间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日程和内容进行,受训人员应对所学内容作详细记录,回国后要进行认真书面总结。试生产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第12条 专家技术指导。

1.供应方派专家来工厂进行技术指导前技术部应安排工作计划,对接受技术指导的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事先熟悉加工图纸,做好准备。对其中难以掌握的技术标准要做到心中有数。

2.接受指导的人员应积极掌握供方的技术标准,以求达到能独立地生产出与供方质量相同的产品。

3.对提高产品质量有明显效果的工艺技术标准,应由工艺部门逐步推广到各个生产环节,全面提高工厂的工艺技术水平和新老产品的质量

第5章 试生产与验收

第13条 引进的产品的试生产和验收。

1.引进的产品的试生产应纳入工厂的计划管理,试生产产品应达到供应方原设计的质量、产量和性能要求,试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应按合同规定分清责任求得解决。

2.通过试生产对供方提供的软件和硬件进行正式全面考核,合同验收由专职部门承办。

第14条 工程竣工验收。

技术引进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申报验收,验收的依据是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的设计文件。在验收时应对整个工程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做出定量的结论。

第6章 技术消化与资料管理

第15条 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

工厂组织专门人员按照国家规定,负责编制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及国产化计划,报上级批准后执行。其消化吸收包括以下内容。

1.对引进的产品设计、制造技术、管理方法等,在掌握其系统设计理论与方法、制造技术、原料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标准、检测方法以及优质、低耗、高产、安全生产控制方法等技术诀窍的基础上,提高企业的基础管理水平,生产出质量、性能、成本符合预期要求的设备或产品。

2.对进口的关键设备、产品和元器件、基础件、原材料样品进行分析。

3.对引进的技术或进口的设备,在学习掌握的基础上,提高工厂科技攻关与技术开发的起点,结合国情发展、创新,开发出具有自己特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

第16条 技术资料管理。

供应方按合同提供的与引进技术有关的图纸资料,是技术引进的主要内容之一,是产品制造和消化吸收的原始依据,同时也是工厂的重要技术资料。为保证引进技术不流失,保持工厂的相对优势,必须指派专人进行管理。

第7章 附则

第17条 本制度由技术部制定,解释权归技术部。

第18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4.3技术改造管理制度

制度

名称

技术改造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编 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为提升工厂的技术水平,规范工厂生产管理,提高工厂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解释。技术改造是工厂在现有基础上用先进的技术代替落后技术,以促进技术进步,工厂技术改造的具体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改革产品结构,促进产品更新换代,提高新产品的质量。

2.减少生产过程中能源、原材料等各种物资的消耗和劳动消耗,降低成本。

3.合理利用资源,提高各种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

4.加强生产薄弱环节,提高生产薄弱环节的生产能力。

5.促进安全生产,加强环境保护。

第3条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工厂产品更新换代、设备更新改造、工艺改革、工程改造、原材料综合利用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2章 技术改造工作的责任权限

第4条 技术改造的职责划分。

1.技术改造工作由技术部负责,技术部组织相关部门设技术改造评审小组负责技术改造的评审工作。

2.技术改造项目须由工厂总经理与董事会审批通过方可实施。

第5条 技术改造评审小组。工厂技术部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成立“技术改造评审小组”,负责技术改造立项、评审工作。技术改造评审小组属临时项目组,其成员由相关部门提名,由总经理批准任命。

第6条 技术改造评审小组的职责。

1.积极鼓励员工和有关部门提交技术改造方面的合理化建议,搞好技术创新和节能降耗工作。

2.审核各种合理化建议和各有关部门提交的技改方案,确定是否立项。如果某项目可立项,则协调各相关部门,分别对该项目进行生产、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可行性论证分析。

3.审核可行性论证报告,召开论证会,决定是否实施该项技改项目,并将决议报工厂总经理审批。

4.项目审批通过后,技术改造评审小组负责推进项目的实施。

5.对已完成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评审与验收。

第3章 技术改造实施

第7条 技术改造项目立项及可行性报告论证。

1.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指对准备进行的改造项目通过调查研究和预测以及技术经济分析和方案比较,提出是否值得改造、工厂是否具备改造条件及如何进行改造等相关意见,以此作为技术改造项目的决策依据。工厂的技术改造项目,特别是重大改造项目,需通经过可行性分析方可实施。

2.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分析的内容

(1)投资机会论证。通过各方面的调查与研究,分析项目的前途,确定是否有立项的价值。

(2)初步研究。明确项目的基本情况,例如规模、技术要求等。

(3)详细研究。对现有资源、技术、设施、经济情况进行分析与评估。

(4)结果评估。对可行性分析的结果,从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方面进行定性与定量评价,完成可行性分析报告

3.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的实施

(1)技术部应向技术改造评审小组提交技改方案,由技术改造评审小组决定是否立项。技改方案中必须注明立项的理由及依据,并指出该技改带来的经济效益。

(2)技术改造立项评审后,由专家委员会对技改方案进行论证,并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

(3)技术改造评审小组审核可行性论证报告,确定最终技改方案和预算报告,并报总经理和董事会审批。

4.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编制

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内容如下。

(1)项目背景与概况及项目改造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2)项目具体实施计划。

(3)项目的财务分析与经济评价,包括投资估算、资金筹措计划、可获经济和社会效益预测等。

(4)项目不确定分析与风险预测。

(5)分析总结。项目优劣势分析,做出项目决策。

第8条 技术改造项目审批。

工厂总经理和董事将对技改方案和预算报告进行审核,审核批准后,财务部方可启动技术改造项目资金。

第9条 技术改造项目实施。

根据技术改造方案的分工和项目进程安排,相关部门在技术改造评审小组的监督下开展技术改造项目。

第10条 验收与评估。

1.技术改造项目完成后,技改评审小组必须及时验收。

2.技改项目在验收时,技改人员应如实填写已完成的技术改造内容并由使用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方可认为该技改项目竣工。

3.工厂技改项目验收完成后,由工厂技术改造评审小组进行评定,评审内容包括技改项目是否合乎程序、其完成程度及可带来的效益。

4.工厂依据评审结果和考核制度对技术改造的提出人(部门)和实施部门进行奖励。

第4章 附则

第11条 本制度由技术部制定,解释权归技术部。

第12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4.4工艺纪律管理制度

制度

名称

工艺纪律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编 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条 目的。为加强工厂对工艺纪律的管理,保证生产过程中严格按工艺文件进行操作实现标准化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工厂各车间的工艺纪律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

第3条 责任权限。

1.生产部负责工艺纪律考核标准的制定、贯彻、监督及组织工厂级的检查、考核、评价工作。

2.技术部负责收集各车间经常发生的质量问题,监督各车间执行工艺纪律检查、考核、评价工作,并参与工厂级的检查。

3.各车间负责工艺纪律的具体执行、贯彻、落实工作,并对检查出的不合格项进行整改。

第4条 解释。工艺纪律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员工需执行工艺管理相关制度和工艺技术文件所遵循的规定,它也是掌握工艺技术、提高产品质量的重要保证。

第5条 工艺纪律的内容。严格工艺纪律是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生产、降低消耗、提高效益的保证。各相关部门及人员都应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其具体内容如下。

1.工艺文件必须做到正确、完整、统一、清晰,并符合工艺文件审批、修改规定。

2.车间必须以工艺文件为依据安排生产,并努力做到均衡生产。

3.凡投入生产的材料、毛坯、外购件、外协件等必须符合设计和工艺要求。

4.工艺设备必须保证正常运转、安全可靠,符合工厂的设备管理条例。

5.依据工厂相关的培训制度,车间操作人员上岗前需经过专业培训,做到定人、定机、定工种。

6.车间操作人员在生产中必须严格按设计图样、工艺规程和操作指导书的要求进行加工与装配。

7.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按设计图样、工艺规程和操作指导书进行检查。

8.车间操作人员在生产实践中进行的技术革新项目必须经由技术部会同车间人员共同进行验证,鉴定合格后纳入正式文件方可正式使用。

第6条 临时变换工序规定。为均衡生产或生产急需,下列情况可由生产部提出,经技术部批准,允许临时变换工序顺序或更改加工顺序。

1.在同一车间内流转的工序。

2.改变加工顺序对于零件整体质量无任何影响,并对后续工序加工也无影响的。

3.改用较高精度设备加工。

第7条 工艺纪律的检查。

1.各车间应每月定期对本车间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工艺纪律检查表》。

2.生产部应每季度会同各车间对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填写《工艺纪律检查表》。

第8条 工艺纪律的检查结果处理。

1.工艺纪律检查中出现的不合格项目,由各车间自行提出整改措施,技术部负责验证,重大不合格项目由技术部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2.三次检查同一项目不合格部门,全年工艺纪律检查为不合格。

3.工艺纪律的执行情况必须纳入员工的考核奖励工作当中,对严重违反工艺纪律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应进行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9条 本制度由生产部制定,解释权归生产部所有。

第10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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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工艺文件管理制度

制度

名称

工艺文件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编 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条 目的。为规范工厂对工艺文件的管理工作,确保工艺文件的适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工厂的工艺文件的管理,包括工艺文件的登记、保管、复制、首发、归档、注销、利用、更改、保密等。

第3条 责任权限。工艺文件管理相关工作由技术部负责。

第4条 工艺文件的分类。

1.指导性工艺文件是用来指导工艺人员编制各种文件的依据,包括工程、工序技术文件、原材料质量标准和成品质量标准。

2.生产用工艺文件是指导生产过程各工序互相关联的工艺文件,包括工艺卡、工序卡、工艺图、工艺守则、原材料消耗定额等。

3.新产品设计工艺文件。

(1)新产品试制文件是用来指导试制新产品或试用新原材料所用的文件。其特点是文件中所规定的参数未经实践证实,需在生产中继续摸索,该文件在实施过程中,若发现问题,经有关人员商定不经审批直接在现场修改,并做修改记录;实验成功后,再形成新的文件。

(2)新产品设计工艺文件只在试验过程中有效,不能用于试制或批量生产,经试制鉴定后,文件自然失效,批量生产时,要重新形成正式文件。

第5条 工艺文件的编制。

1.工艺文件由技术部负责编制,技术部根据产品和市场需求制定工艺设计方案,经论证审批后最终确定设计方案。

2.技术部根据设计方案所编制工艺文件,由专家委员会评审和技术副总审批后,正式颁布工艺技术文件。

第6条 工艺文件的登记。

1.对于不同类型、不同版本的工艺文件,需按统一的格式进行编号登记,并用明显的标识进行区分。

2.对于临时性的工艺必须明确标识,标明产品、使用期限及其他限制。

第7条 工艺文件的发放。

1.生产所需要的工艺文件由生产部统一领取,任何生产人员不得到技术部或档案室以个人名义领取工艺文件。

2.工艺文件需及时发放到使用场所或相应的工作岗位,以保证操作人员在不中断工作的前提下能够得到。

第8条 工艺文件的实施。

1.技术部就新工艺文件及时向生产部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对于新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的设备,技术部和设备管理人员同样需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详细讲解设备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生产部应积极创造贯彻工艺文件的有利条件,如发现工艺文件有问题需修改时,应按修改手续办理。

第9条 工艺文件的更改。

1.工艺文件修改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其手续与工艺设计的审批手续相同,原则上必须由原编制者修改,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工艺文件需修改。

(1)工艺技术改进时。

(2)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更新设备工装时。

(3)贯彻新标准或技术标准更改时。

(4)发现设计错误时。

2.工艺文件在执行过程中,任何个人均可对工艺文件的执行提出合理化建议,由技术部论证,论证通过后报技术副总审核,纳入工艺文件。

3.在工艺文件未修改前仍按原文件执行。

4.工艺文件更改时要做到同一文件更改到位、相关文件更改到位、相关岗位通知到位、设计实物时处理到位。

第10条 工艺文件的注销。

1.工艺文件注销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其手续与工艺设计、更改的审批手续相同。

2.工艺文件注销后将不再被使用,需将工艺文件从使用现场统一收回,避免出现使用注销过的工艺文件的情况。

第11条 工艺文件的归档管理。

1.工艺文件要整理齐全,并分类归纳,便于查找。

2.过期失效或需处理的文件要经有关人员讨论同意,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12条 本制度由技术部制定,解释权归技术部。

第13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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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工艺装备管理程序

制度

名称

工艺装备管理程序

受控状态

编 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条 目的。为规范工厂对工艺装备的管理,保持工艺装备的良好状态,确保工艺装备的能力符合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第2条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工厂各工艺装备管理相关事项,包括模具、夹具、样板等。

第3条 责任权限

1.技术部负责工艺装备的设计,并绘制图样及相应的技术文件。

2.生产部负责工艺装备的制造或请购工作,并负责做好在用及库存工艺装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

3.生产部指派专人负责编制“工艺装备总册”,为每一件工艺装备建立档案,记录工艺装备从验证合格归档到报废的履历验收与标准工具选定,各车间负责工艺设备的使用与保管。

第4条工艺装备设计。

1.工装设计必须满足产品工艺要求、结构合理、使用方便、安全可靠、考虑制造工艺性,并贯彻标准化和通用化。

2.工装设计文件必须齐全,并履行审核和批准手续。在工装设计文件中,应明确规定以下内容。

(1)工艺装备的消耗定额。

(2)工艺装备的检定周期、检定内容和磨损期限。

(3)易损件明细。

第5条 工艺装备的制造与加工。

生产部根据工艺装备图样和技术要求,进行加工、制造或外协采购(由供应部负责)。加工完成后,应报技术部进行工装验证,保留验证记录,并填写“工装验证单”。

第6条 工艺装备的验证。

1.第一次设计制造的关键工艺装备、新结构工艺装备、采用新工艺、新材料、用于产品的新工艺、试冲或试压的各类模具都需要验证。

2.需要验证的工装,应在工装底图的零件明确细表右上角注明“验证”字样。

3.使用部门领用工艺装备后,需做好准备工作,与品质部确定验证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

4.工装验证后,由品质部填写“工装验证报告”并报相关负责人进行审批通过。

第7条 工艺装备的验证结果处理。

1.经验证需要修理和修改设计的工装由生产部按下列办法进行处理。

(1)属于工装设计方面的问题由技术部按图样修理,直至合格。

(2)工装制造的问题,由生产部按图样修理,直至合格。

2.工装验证中,发现所加工的产品零件个别尺寸与产品图样不符合而不影响产品质量的,由技术部按实际情况修改图样,只有在图样按加工状况确定更改后,才能认为工装验证合格。

3.验证不合格或无法修复的工装应予报废,生产部应填写“工艺装备报废单”,并报总经理批准。准予报废的工装,生产部应注销工装编者按号,直至予以销毁。

第8条 工艺装备的维护保养。

在用、库存工装分别由工装使用部门和仓管员根据工装特性要求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分类贮存和标识,防止生锈和磕碰,确保工装处于完好状态。

第9条 本程序由生产部、技术部协作制定,解释权归生产部与技术部。

第10条 本程序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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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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