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兰州新区科技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推进各地区科技创新发展,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04号)等规定,现就2022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方向
2022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紧紧围绕甘肃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重点任务,关注解决推动各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重点支持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四个方面。
二、支持重点
(一)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
坚持自由探索与目标导向相结合,重点支持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牵引作用且学科优势明显、学科特色鲜明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研究支撑。
(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重点支持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及具有申报国家级创新基地基本条件的省级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科学数据中心等科技创新与服务平台,紧盯国家级创新基地建设要求,围绕平台的优势学科和特色方向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种质资源、草业与畜牧兽医、文物保护、新材料、常见疾病恶性疾病等领域研究。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重点支持集成电路关键技术、新能源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电子信息、道地药材质量标准体系、有色金属及新材料、高效节能技术、现代农业、生物医学工程产业与制药产业等省委、省政府重点培育发展的新兴产业科技成果的集成示范与转化应用,能够带来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重点支持在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省级以上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国家创新型城市(县、区)等创新载体区域内,组织实施的跨区域研发合作和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活动。
三、申报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牵头单位应为甘肃省所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具备支持方向中所明确的相关资质。中央在甘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以及省外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行政机关不得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
(二)同一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同一研究方向连续三次取得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支持的不再受理。正在执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或上年度已由省财政相关资金支持立项的同类项目不再重复支持。执行期结束后一年内未结题(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再次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三)项目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本年度申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最多1项。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组研发人员无不良社会信用和科研失信记录。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健全的科技管理体系和完善的科技管理制度,具有支持项目实施的能力和配套经费的能力。
(四)项目负责人一般为196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对在职在岗的高层次、紧缺型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具体由项目牵头单位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项目负责人有在研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四、申报流程与推荐名额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原则上按现有科技计划体系申报,通过“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kjt.gsinfo.cn/program/)填报。申报单位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据实、合理填写项目材料、预算安排和绩效目标,对数据真实性负责。项目推荐按照属地关系,各市(州)、兰州新区行政区划内单位由各市(州)科技局、兰州新区科技发展局负责推荐至省科技厅,省直单位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统一推荐至省科技厅,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二)择优推荐
各推荐单位要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条件和数据进行审核后择优推荐,坚持优中选优,对各单位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把关,对所推荐项目进行排序,确保推荐一批高水平的项目。
(三)项目评审
省科技厅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省财政厅审核把关,并按规定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程序确定支持项目。
(四)申报时限及业务咨询电话
项目申请时间截止至2022年2月18日。
推荐时间截止至2022年2月28日。
省科技厅区域创新处:0931-8583683。
(五)材料报送
请各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截止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各市(州)科技局、兰州新区科技发展局,其中省直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至省科技厅。在推荐截止日之前,各市州科技局、兰州新区科技发展局将申报材料和推荐汇总表报送至省科技厅。
各单位报送至省科技厅的材料统一报至甘肃省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地址:兰州市平凉路533号,联系人:张艳秋,联系电话:0931-8732559,13893149206)。
2022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资金原则上应在2022年度执行完毕。鼓励各推荐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提供自筹资金,鼓励市州与中央在甘和省属单位协同科技攻关,鼓励产学研用联合攻关。项目参照甘肃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管理。
附件:1.2022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推荐汇总表
2.甘肃省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甘肃省科技厅 甘肃省财政厅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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