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财务审计规程
摘要
为规范科研项目的财务审计工作,提高科研项目的财务管理水平,确保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科研项目财务审计规程。
正文
一、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科研项目的的财务审计工作。
二、审计职责
审计部门应当独立于科研项目单位之外的审计机构进行科研项目财务审计。审计部门应当依据本规程的规定,对科研项目的预算、经费、财务资料、财务报表等财务信息进行审计。
三、审计程序
1.审计程序:审计部门应当制定科研项目财务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的具体内容、时间和方式等。审计部门应当与科研项目单位进行协商,并保证审计程序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2.审计资料:审计部门应当收集与审计项目相关的财务资料,包括科研项目的预算、经费、财务报表、财务凭证、发票、支票等。审计部门应当对审计资料进行审查和核实,确保审计程序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3.审计方式:审计部门可以采用抽样审计、现场审计等方式。抽样审计是指审计部门从科研项目的财务资料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对样本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计。现场审计是指审计部门到科研项目现场进行审计。
四、审计结果
审计部门应当依据本规程的规定,对科研项目的财务信息进行审计结果的处理。审计结果应当明确科研项目的财务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计结果应当告知科研项目单位,并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报告。
五、附则
本规程所称科研项目单位是指参与科研项目管理的单位。本规程所称审计部门是指承担科研项目审计职责的部门。本规程所称财务信息是指科研项目所涉及的财务信息。本规程所称相关法律法规是指与科研项目相关的相关法律法规。
参考文献
[1] 周远清. 科研项目财务审计规程[J]. 审计研究, 2016(10):12-15.
[2] 李树建, 段瑞华, 张永健, 等. 科研项目财务审计规程[J]. 审计与财务分析, 2016(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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