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总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辽宁省总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辽宁省总工会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保障工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辽宁省总工会制定了《辽宁省总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辽宁省总工会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保障工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辽宁省总工会经费用于工会工作所需经费、职工福利、职工培训、工会活动等支出。
第三条 辽宁省总工会经费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合理节约、用途明确、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二章 经费支出
第四条 经费支出应当符合辽宁省总工会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和范围,遵循下列原则:
(一)用于工会工作所需经费;
(二)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三)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使用情况;
(四)用途明确,手续完备;
(五)符合财务规定,规范有序。
第五条 经费支出应当经过工会委员会审核,由辽宁省总工会财务部门批准。
第六条 经费支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用于工会工作所需经费;
(二)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三)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使用情况;
(四)用途明确,手续完备;
(五)符合财务规定,规范有序。
第七条 工会委员会应当定期对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审核,并向辽宁省总工会财务部门报告经费支出情况。
第八条 工会委员会应当加强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规范、透明、安全。
第九条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遵守辽宁省总工会相关规定,不得浪费、滥用和虚报。
第十条 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辽宁省总工会报告,并提供详细的报告表。
第十一条 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职工福利;
(二)职工培训;
(三)工会活动。
第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遵守辽宁省总工会相关规定,不得浪费、滥用和虚报。
第十三条 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职工福利;
(二)职工培训;
(三)工会活动。
第十四条 工会经费的开支应当遵守辽宁省总工会相关规定,不得浪费、滥用和虚报。
第十五条 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职工福利;
(二)职工培训;
(三)工会活动。
第十六条 工会经费的开支应当遵守辽宁省总工会相关规定,不得浪费、滥用和虚报。
第七章 监督
第七条 辽宁省总工会应当加强对工会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规范、透明、安全。
第八条 辽宁省总工会应当建立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向工会委员会报告经费支出情况。
第九条 工会委员会应当加强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规范、透明、安全。
第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工会经费的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质疑和检查,应当经得工会委员会同意,并提交相关证据。
第十四条 辽宁省总工会应当加强对工会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规范、透明、安全。
第十五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工会经费的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质疑和检查,应当经得工会委员会同意,并提交相关证据。
第十六条 辽宁省总工会应当加强对工会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规范、透明、安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条 对违反辽宁省总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的行为,辽宁省总工会有权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第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工会经费的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质疑和检查,应当经得工会委员会同意,并提交相关证据。
第九条 对违反辽宁省总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的行为,辽宁省总工会有权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第十条 对违反辽宁省总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的行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向辽宁省总工会反映,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对违反辽宁省总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的行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辽宁省总工会应当加强对工会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规范、透明、安全。
第十五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工会经费的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质疑和检查,应当经得工会委员会同意,并提交相关证据。
第十六条 辽宁省总工会应当加强对工会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规范、透明、安全。
第七章 结论
辽宁省总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的制定,加强了辽宁省总工会经费管理,规范了经费支出,确保了经费使用的安全、规范、透明,为工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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