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尊敬的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各科研单位,各军工企业:

根据《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国防科研试制费的管理,提高科研试制费的使用效率,我们进行了补充通知。

一、补充通知的内容

1. 国防科研试制费的缴纳标准

根据《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国防科研试制费的缴纳标准为:

(1)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科研费用,按照项目合同规定的金额,从项目经费中扣除。

(2)军队有关部门规定的科研费用,按照项目合同规定的金额,从项目经费中扣除。

2. 国防科研试制费的缴纳方式

(1)项目开始前,各科研单位应当将国防科研试制费的缴纳金额,填写在项目经费开支审批单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2)项目完成后,各科研单位应当将国防科研试制费的缴纳金额,填写在项目经费开支审批单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

3. 国防科研试制费的缴纳时间

(1)国防科研试制费的缴纳时间,应当严格按照项目合同规定的金额,在项目开始前或者完成后缴纳。

(2)项目开始前,各科研单位应当将国防科研试制费的缴纳金额,填写在项目经费开支审批单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完成后,各科研单位应当将国防科研试制费的缴纳金额,填写在项目经费开支审批单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

二、补充通知的应用范围

本次补充通知适用于:

(1)所有申请国防科研试制费的项目单位;

(2)所有在项目经费开支中扣除国防科研试制费的科研单位;

(3)所有缴纳国防科研试制费的项目单位。

三、其他注意事项

1. 各科研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和本次补充通知的规定,管理国防科研试制费的使用,保证科研试制费的正确使用。

2. 各科研单位应当加强对国防科研试制费的缴纳情况的监督,确保各项科研费用的及时缴纳。

3. 各科研单位应当加强对国防科研试制费的财务管理,确保各项科研费用的准确支出。

尊敬的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各科研单位,各军工企业:

本次补充通知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国防科研试制费的管理,提高科研试制费的使用效率。各科研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缴纳国防科研试制费,并加强对科研试制费的财务管理,确保各项科研费用的正确使用。

特此通知。

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

202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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