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总工会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工会经费管理,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工会法》和贵州省总工会规定,制定贵州省总工会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工会经费的正当使用,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工会法》和贵州省总工会规定,制定贵州省总工会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第二条 工会经费属于工会组织专用经费,用于工会组织举办活动、维护职工权益、开展工会工作等支出。
第三条 工会经费开支应当遵循合理、节约的原则,实行预算制度、审批制度、监督制度。
第四条 工会经费开支应当由工会组织经过集体讨论,实行民主决策。
第五条 工会经费开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超越预算、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用途。
第六条 工会经费开支应当由工会组织承担责任,任何单位不得侵占、扣缴或者非法支出。
第七条 工会经费的收支应当接受上级工会和当地人民政府的监督,任何单位不得非法干预。
第八条 贵州省总工会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由贵州省总工会制定。
第九条 工会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上级工会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条 工会经费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工会经费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工会经费的正当使用。
第十一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工会经费,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透露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
第十二条 贵州省总工会工会经费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贵州省总工会负责解释。
贵州省总工会
二零二一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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