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类高级职称评审加分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河北省卫生职称评审工作,提高卫生人才素质,根据《河北省卫生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要求,河北省卫生类高级职称评审加分细则》现予公布。
一、评审条件
1.评审对象:参加河北省卫生类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是在河北省范围内从事卫生工作的专业人员。
2.评审条件:高级卫生职称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卫生工作满5年;
(2)取得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卫生工作满8年;
(3)取得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卫生工作满12年。
3.评审范围:河北省内从事卫生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评审加分
1. 在评审过程中,申请人如果在评审前年度取得了相关职称证书,并在评审过程中提供了相关证明,可以加分。加分加分金额最高不超过5分。
2. 申请人如果在评审前年度参加了相关评审,并在评审过程中提供了相关证明,可以加分。加分加分金额最高不超过5分。
3. 申请人如果在评审前年度取得了相关职称证书,并在评审过程中提供了相关证明,同时符合其他评审条件,可以加分。加分加分金额最高不超过5分。
三、评审材料
1.评审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职称证书;
(2)身份证明;
(3)工作经历证明;
(4)健康证明;
(5)相关业绩成果证明;
(6)职称评审申报表。
2.评审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职称证书;
(2)身份证明;
(3)工作经历证明;
(4)健康证明;
(5)相关业绩成果证明;
(6)职称评审申报表。
以上材料需真实有效,且需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四、评审程序
1.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北省卫生职称评审管理系统,填写申报表,提交相关资料。
2.评审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成功后,将通知申请人参加评审。
3.评审机构根据评审标准,对申请人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评审机构公布。
4.申请人对评审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向评审机构提出评审意见,评审机构将认真审核申请人的评审意见,并对评审结果进行修改。
五、评审结果
1.评审机构根据评审标准,对申请人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评审机构公布。
2.评审机构将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以对评审结果进行申诉,评审机构将认真审核申请人的申诉,并对评审结果进行修改。
3.申请人对评审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向评审机构提出评审意见,评审机构将认真审核申请人的评审意见,并对评审结果进行修改。
河北省卫生类高级职称评审加分细则》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河北省卫生职称评审工作,提高卫生人才素质,根据《河北省卫生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的职称评审加分细则。申请人在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评审材料,并对评审结果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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