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党政机关电子公文细则
为规范省党政机关电子公文的发送,接收和处理,确保电子公文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公文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省党政机关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省党政机关的电子公文处理。
二、公文种类
省党政机关电子公文主要包括:
1. 正式文件。包括通知、公告、通报、函、答、纪要、报告等;
2. 紧急文件。包括紧急情况下的指令、命令、指示、函件等;
3. 联合文件。包括联合行文、联合回复、联合公告等;
4. 其他文件。包括需要保密、保护的重要文件、资料、信息等。
三、公文格式
省党政机关电子公文的格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格式,包括:
1. 封面。包括公文名称、日期、收件人、发件人、体裁、主题、发件机关、抄送机关、密级、正文内容、附言等;
2. 标题。包括公文名称、主题、发件人、收件人、日期等;
3. 正文。包括重要事项、目的、要求、执行措施、附件、图表、资料等;
4. 结尾。包括结论、展望、感谢、致谢、致歉等。
4. 其他。包括密级、授权方式、联系方式等。
五、公文发送
1. 发送方式:通过省党政机关内部网、外网或第三方平台发送;
2. 发送条件:符合电子公文处理要求,即文件格式正确、内容完整、密级正确、权限可控等;
3. 发送流程:发送人填写公文发送申请表,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将文件上传至指定服务器,生成电子公文发送状态码,最后完成文件的发送。
六、公文接收
1. 接收方式:通过省党政机关内部网、外网或第三方平台接收;
2. 接收条件:符合电子公文处理要求,即文件格式正确、内容完整、密级正确、权限可控等;
3. 接收流程:接收人填写公文接收申请表,经单位领导批准后,登录指定服务器,查看文件状态码,确认文件已接收到,最后完成文件的下载、查看、修改等操作。
七、公文管理
1. 公文管理流程:单位领导负责公文的审批、签署、盖章、销毁等管理工作;
2. 公文审批:单位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对电子公文进行审批,并签署意见;
3. 公文签署:单位领导在审批意见的基础上,签署文件的具体内容;
4. 公文盖章:根据审批意见和文件内容,单位领导在文件上加盖单位印章或领导的印章;
5. 公文销毁:单位领导在文件签署盖章后,按照指定程序进行销毁。
八、公文保密
1. 保密要求:对电子公文进行加密、解密、防病毒、防篡改等安全措施,确保文件的安全性;
2. 保密期限:电子公文的保密期限自签署之日起不少于5年;
3. 保密措施:建立电子公文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保密应急预案,设置专门的保密部门,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控。
九、公文归档
1. 归档要求:电子公文按照不同性质和内容进行归档,如正式文件归档到文件库,紧急文件归档到紧急文件夹,联合文件归档到联合文件夹等;
2. 归档流程:单位领导按照归档要求,将电子公文归档到指定服务器,生成电子公文归档状态码,最后完成文件的归档。
十、其他
1. 其他规定:省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处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2. 其他要求:省党政机关应当加强电子公文的管理和保密工作,确保电子公文的安全、可靠、有效。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省党政机关应当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和改进电子公文处理工作。
省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处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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