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科学研究工作奖励办法
为激励和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推动学校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安徽大学制定了科学研究工作奖励办法。该办法旨在奖励在科学研究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师生,促进学术交流,推动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
一、奖励对象
本次奖励对象为在安徽大学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教师和研究生。奖励范围包括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医学、农业科学等领域。
二、奖励条件
1. 奖励条件:
(1)在科学研究工作中,取得突出成就,做出贡献,取得重要成果的;
(2)在科学研究工作中,积极承担任务,勤奋工作,勇于探索,取得显著成果的;
(3)在科学研究工作中,具有创新精神,提出重要见解,取得重要贡献的;
(4)在科学研究工作中,积极与国内外同行进行学术交流,推动科学研究工作的。
2. 奖励方式:
(1)每次奖励1-2人,奖励金额根据研究成果的实际情况确定。
(2)奖励金额:每次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三、奖励程序
1. 申请奖励:奖励对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奖励申请。
2. 审核奖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对奖励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3. 发放奖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向奖励对象发放奖励金。
四、其他说明
1. 奖励金额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根据研究成果的实际情况确定。
2. 奖励对象的奖励申请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报、瞒报。
3. 奖励对象应珍惜奖励机会,认真履行奖励义务,不得利用奖励金进行任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安徽大学科学研究工作奖励办法的制定,为学校师生在科学研究工作中提供了激励和奖励,促进了学术交流,推动了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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