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党委(党组)书记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各党委(党组),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党委(党组)和党支部之间的联系,提高党建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等规定,现就建立党委(党组)书记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制度提出如下通知:
一、工作联系点设置
1.设置原则:根据党建工作的需要,以党委(党组)为单位,确定至少一个党支部作为工作联系点。
2.设置数量:每个工作联系点应设置至少一个党支部,建议设置2-3个党支部。
3.联系点职责:工作联系点负责与党支部开展沟通、协调、指导等工作,及时反馈党建工作情况和问题,协助解决党支部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4.联系点人员:工作联系点应指定一名党员担任负责人,负责联系点和协调管理工作。
二、工作联系内容
1.及时听取党支部工作汇报:工作联系点应定期听取党支部工作汇报,了解党支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给予指导和帮助:工作联系点应积极给予党支部工作指导和帮助,帮助党支部完善党员教育管理、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提高党支部工作水平。
3.推动党建工作开展:工作联系点应推动党建工作开展,及时发现和总结党建工作经验,加强党组织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
三、工作联系要求
1.建立工作联系点制度:各党委(党组)应于2023年1月1日前,制定具体工作联系点制度,并明确工作联系点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2.加强沟通联系:工作联系点应加强与党支部的沟通联系,定期与党支部开展见面交流,及时反馈党建工作情况和问题,协助解决党支部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3.严格履行职责:工作联系点应严格履行职责,确保党建工作质量和效率得到有效保障。
特此通知。
附件:党委(党组)书记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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