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加强国防科研试制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现将《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一、适用范围
《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国国防科研试制费的管理工作。
二、资金用途
国防科研试制费主要用于支持国防科技创新和军事装备的研发生产,重点支持以下领域:
(一)军事装备的研发生产;
(二)新型军事武器的研发;
(三)先进材料的研究和制备;
(四)国防科技的研究和试验。
三、资金管理方式
国防科研试制费实行项目管理制,由项目申请人根据项目需求和预算要求,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和预算,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项目申请人应向我部科技司提出项目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向我部科技司缴纳试制费。试制费缴纳方式、时间和数额按部令第119号规定办理。
四、资金使用规定
(一)国防科研试制费应按照项目管理制的要求,用于支持项目的研发和生产,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二)项目申请人应根据项目需求和预算要求,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和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要求组织施工和采购。
(三)项目申请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保证项目质量,提高项目效益,确保试制费的使用效益。
五、其他规定
(一)国防科研试制费的使用和管理,应按照部令第119号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项目申请人在申请国防科研试制费时,应提交详细的项目计划和预算,并承诺遵守本通知的规定。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变更,请随时向我部科技司反映。
财政部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