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福建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管理,提高信息化水平,保障政务信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福建省政府制定了《福建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一、项目申请与审批
1.1 项目申请
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应当由项目单位向福建省政务信息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报告;
(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4)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福建省政务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对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批意见。项目审批意见应当明确项目的类型、规模、时间、资金、技术路线等事项。
1.2 审批结果
项目审批结果应当通过福建省政务信息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或者电话等方式通知项目单位。项目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开展项目工作。
二、项目执行与监督
2.1 项目执行
项目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开展项目工作,保证项目进度和质量。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
福建省政务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执行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监督工作,保证项目执行的顺利进行。
2.2 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是指对项目完成后的信息化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和验收的过程。项目验收应当符合福建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的标准和要求,包括项目规划、建设、运行、安全、绩效评估等事项。
项目验收结果应当通过福建省政务信息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或者电话等方式通知项目单位。项目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手续,并提交验收报告。
三、法律责任
3.1 违反相关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福建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私自开展政务信息化项目。违反相关规定的,福建省政务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处罚,并告知相关当事人。
3.2 法律责任
项目单位在开展政务信息化项目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造成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等问题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福建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福建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管理,提高信息化水平,保障政务信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福建省政府制定了《福建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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