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会费用使用管理办法

广西工会费用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广西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广西工会费用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西工会经费是指工会组织及其会员参加工会活动所支出的费用,包括会费、活动经费、礼品经费等。

第三条 广西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按照预算、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进行审批,保证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 自治区工会管理广西工会经费,各地方工会按照自治区工会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工会经费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会费

第五条 会员应当按时缴纳会费。会费的缴纳方式可以按照自治区工会的规定进行。

第六条 会员缴纳的会费应当用于参加工会活动,包括参加工会组织的会议、培训、活动等。

第七条 会员应当定期向自治区工会报告会费的缴纳情况,自治区工会应当定期进行检查。

第三章 活动经费

第八条 工会组织进行各种活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活动经费的预算和开支范围,并严格按照预算和开支标准进行审批和支出。

第九条 工会组织进行各种活动经费的支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按照预算、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进行审批,保证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十条 工会组织进行各种活动经费的支出应当通知会员参加,并告知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信息。

第四章 礼品经费

第十一条 工会组织进行庆祝、纪念等活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礼品经费的预算和开支范围,并严格按照预算和开支标准进行审批和支出。

第十二条 工会组织进行庆祝、纪念等活动礼品经费的支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按照预算、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进行审批,保证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十三条 工会组织进行庆祝、纪念等活动礼品经费的支出应当通知会员参加,并告知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信息。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十四条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按照预算、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进行审批,保证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接受自治区工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骗取工会经费。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广西工会费用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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