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拟修订 提取标准更高、适用范围更广

来源:中工网

2022年6月14日,财政部网站发布通告称,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财政部会同应急部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研究起草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提高了部分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扩大了适用行业范围。

其中,《征求意见稿》将煤炭生产企业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提取标准由吨煤30元提至吨煤50元;金属矿山地下矿山提取标准由每吨10元提升至每吨15元,非金属矿山露天矿山提取标准由每吨2元提升至每吨3元、地下矿山提取标准由每吨4元提升至每吨8元,小型露天采石场提取标准由每吨1元提升至每吨2元;矿山工程项目安全费用计提标准由原来的2.5%上调到3.5%,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在原标准基础分别上调1.0%,其他类型建设工程提取标准均在原标准基础上调0.5%;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安全费用计提标准由4%上调到4.5%,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安全费用计提标准由2%上调到2.25%,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安全费用计提标准由0.5%上调到0.55%。

《征求意见稿》还扩大了适用行业范围:新增了民用爆炸品生产、电力二类行业(企业),调整了交通运输、冶金、机械制造三类行业(企业)范围,单列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修订后《办法》明确的适用范围包括: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石油天然气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冶金和有色金属、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电力生产与供应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进一步扩大了安全费用使用范围,优化了安全费用监督管理机制。征求意见截至时间为7月13日,相关单位可通过财政部网站、应急管理部网站或信函方式提出意见。

相关链接: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责任编辑:王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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